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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04-12 10:41:21

吉建造〔2019〕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完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继续做好建设工程综合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


各市(州)应按省里统一规定,每季度及时报送人、材、机的综合价格信息,统一网上发布,以指导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结算。同时,各市(州)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按照计价定额的组成公布本地区各工种的人工成本价格信息,引导企业将工资分配向关键技术技能岗位倾斜。


二、做好与计价定额相配套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


全省今年颁发新的计价定额,自2019年3月1日施行。为满足执行新计价定额工程计价的需要,各市(州)必须同时做好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种模式的价格信息发布工作,以保障全省建筑业工程计价的需要。


三、发布预拌砂浆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价格信息


各市(州)应与综合价格信息同步发布预拌砂浆的价格信息。同时,根据本地区工程建设的实际,创新做好本地区的工程造价信息工作。发布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及木结构材料、构件的价格信息,以指导装配式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结算。


四、做好成果文件备案工作和价格信息数据比对的工作


各市(州)应充分利用招标控制价备案和工程结算备案的数据资源,进行数据比对、分析,及时调整综合价格信息,确保公布的综合价格信息的准确度和实用性。


五、各市(州)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在不少于综合价格信息发布频次的条件下,自行确定市场价格信息的发布周期。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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