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安全监督总站,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公司: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防御台风安全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建质[2019]66号)转发给你们,现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充分认识防御当前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针对极端天气的特点和规律,全面分析评估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迅速部署开展相关台风防御工作,特别是要强化建筑起重机械防御台风的工作,防止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情况的发生。
二、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防御台风安全技术指引(试行)》的要求,强化建筑起重机械的防风检查和落实预防措施
三、请市安监站组织县区安监站、企业管理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起重机械管理负责人开展宣贯培训,确保台风期间建筑起重机械防御台风安全技术指引落实。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5日
附件1:转发县区汛期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指引的通知.pdf
附件2:转发《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防御台风安全技术的通知(李科修改版本).docx
附件3:粤建质〔2019〕66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防御台风安全技术指引(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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