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一步优化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流程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 2019-04-29 13:52:28
京建发〔2019〕178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实现政府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科学合理监管,优化本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流程,督促参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8〕470号)有关要求,本市已实现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时除提交施工许可申报材料外,无需再提交其他材料。在施工许可办理完成后,建设单位可在施工许可信息系统下载打印《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告知书》和《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执法告知书》(详见附件)。

施工许可证核发后,施工许可信息系统按照本市房屋市政工程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分工的有关文件规定,将工程信息自动推送至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质量监督平台”)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安全监督平台”)。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每天登录质量监督平台和安全监督平台查看工程施工许可信息。

二、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获知工程施工许可信息后,核实数据无误的,将该工程纳入本机构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范围,及时联系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做好召开质量监督首次监督工作会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交底会等相关工作。

三、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定》和《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通过登录使用质量监督平台和安全监督平台的方式,开展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工作。

四、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做好改革措施的宣传和服务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改革措施和取得成效。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告知书

   2.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执法告知书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4月22日

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告知书.docx

附件: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执法告知书.docx

同类型其他政策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