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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来源:延安建设网 2019-04-30 11:22:57

延市住建政发〔2019〕53号


各县区住建局、新区住建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南泥湾景区管委会,市质监站,各相关企业:

按照省住建厅、人社厅《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的通知》(陕建发〔2018〕193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责任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全面执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

(二)建设单位应与建筑企业约定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内容,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为建筑企业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创造条件。

(三)建筑企业应承担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职责,制定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陕西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确保各项数据互联互通。总承包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以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相关工作。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等项目管理人员应承担所承接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应责任。

二、加快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数据采集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统一使用陕西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对本行政区域内数据采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月31日前,各级各类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应统一使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数据格式和接口标准,将建筑工人实名制各项数据上传至陕西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各项数据互联互通。建筑用工企业可以根据数据标准建立自己的建筑工人信息管理平台,也可以直接应用省住建厅提供的系统进行数据录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应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基础核实采集本项目建筑工人基本信息,采集数据包含建筑工人基本信息、从业记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管理、建筑工人变动状态监控、投诉处理、不良行为记录、诚信评价的信息等,切实落实相应的管理工作,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建管科、市质监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管科,市质监站配合。各县区(含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快成立专门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靠前抓、促落实。

(二)强化监督监管。各县区(含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企业和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落实情况的检查。严禁借推行实名制管理指定或暗示企业采购指定产品,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额外负担。市住建局将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逾期未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和未将建筑工人实名制数据向陕西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接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列入建筑市场重点监管对象,实行重点监管。对拒不落实的,将当事人、当事企业记入不良行为,同时上传至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并推送至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向社会公开。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区(含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确定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陕西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日常管理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及时与市住建局建管科对接,确保我市建筑工人实名制工作高效推进。5月30日前,各县区(含新区、高新区、南泥湾开发区)将建筑工人实名制推进落实情况报市住建局建管科,对推进缓慢、工作成效差的县区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市住建局联系人:尚东阳  电话:2160698 15529111130

陕西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http://jzgr.mohurd.gov.cn/sx>

数据接入客服电话:028-82570666转2


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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