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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新修正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重庆市建设监理协会 2019-05-08 11:28:54

关于落实新修正的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旗县区住建局,局属相关部门,建设开发企业:

新修正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9月28日第42号住建部令发布实施,为了使各项要求落实到位,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的一项;

3.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中标通知书(按照规定可直接发包的工程提供直接发包备案表);

5.施工合同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7.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承诺书;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和“建设工程领域实名制信息平台注册和工资保证金存储证明”。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与施工许可证一并办理。在施工许可证办理阶段,建设单位提交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承诺书,承诺工程开工前在同级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办理质量安全监管手续。审批机关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同步出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告知书(一式四份),函告同级质监、安监等部门。建设单位依照承诺及告知书要求,限期在同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

三、直接发包项目由相应的住建部门(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出具直接发包工程项目备案表。

出具直接发包工程项目备案表时需要审查项目是否符合直接发包条件,是否存在“肢解发包”行为;施工企业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是否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是否有被执行案件(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是否被限制在我市市场准入等情况(呼和浩特市住建局官网-通报文件http://cjw.huhhot.gov.cn/)。

2018年6月1日后开工的非必须招标项目也需办理直接发包备案手续。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五、根据市四区(开发区)住建局监管力量的实际情况,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划分的通知》(呼政办字[2016]47号)中规定应由市住建局监管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市区范围内建设单位主动申请在市级住建局及审批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市质监站、安监站、招标办、劳务站、社保中心等部门,应主动作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确保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2019年4月23日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doc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告知书.doc

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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