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市住建政发〔2019〕57号
各县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9〕4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映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与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总站和延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
附件: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pdf
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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