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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做好迎接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建设安全监督网 2019-05-13 10:50:13

〔2019〕630号


各市(地)住建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282号)要求,住建部拟于近期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为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相关管理工作,抽查5个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4个、公共建筑工程1个)、4个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住宅工程以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为重点,受检工程形象进度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二)建筑节能。检查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工作,抽查新建建筑节能项目3个(其中居住建筑项目2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绿色建筑项目3个,县级城市(区)新建建筑节能项目3个(其中居住建筑项目2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

(三)受检工程项目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库、“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库或受检城市提供的在建项目清单中抽选。

二、检查内容

(一)建筑市场。一是贯彻落实建筑市场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情况。二是开展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认定查处情况;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等。三是受检工程项目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其从业人员执行建筑市场方面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情况,各方主体依法依规发(承)包情况;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在项目现场到岗执业情况;项目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等。

(二)工程质量安全。一是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部署及开展情况,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情况。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隐患查处情况,监督机构建设情况,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情况等。三是受检工程企业、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

(三)建筑节能。一是2018年度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检查。重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明确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包括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及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地方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制定实施情况;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建筑节能示范项目验收情况;2017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发执法建议书的工程整改情况。二是2018年度绿色建筑进展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明确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包括各地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落实情况,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情况,绿色建筑标准、技术、材料及产业等相关能力建设情况,以及地方相关配套政策法规制定实施情况等。三是2018年度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印发以来各地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包括政策措施及目标任务情况、标准规范编制情况、项目落实情况、省级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情况、生产产能情况等。四是2018年度绿色建材应用情况检查。重点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14〕75号)印发以来各地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开展情况,包括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评价机构备案情况、本地一星级及二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情况等。

三、检查时间

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各地要按照检查内容迅速对本地区所有在建工程开展自检自查,结合《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违法违规问题台帐,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及时销号。各地自检自查情况报告请于5月17日前反馈省住建厅建筑业管理处。

二是严格执法。对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节能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在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

三是认真迎检。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有关备检材料和符合检查要求的在建工程项目清单,以备抽查。提供必要的检测设备(如回弹仪、钢筋扫描仪等),配备相应检测人员,住建厅将于近期开展抽查,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艳、窦建东,联系电话:0451-53670708。

邮箱:jgc53605394@126.com。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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