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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2019年度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05-24 09:07:24

淮建职称〔2019〕1号


各县区住建局、建设房管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号)文件精神,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将2019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职称评定相应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职称资格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可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并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其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三)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市工作的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建设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应予认可。符合我省高一级建设专业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若本人自愿,也可向建设专业评审委员会申报确认,经确认通过者,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留学回国人员需要申报建设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职称、资历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建设专业技术资格。

(五)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如本人自愿,可按照资格条件向我省建设专业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建设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一)申报和评审条件参阅《江苏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和《江苏省建设工程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10〕9号)文件规定。

(二)放宽对《资格条件(试行)》中关于学历、资历要求,学历认定等相关问题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文件执行。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3号)文件精神,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


三、申报组织

(一)2019年度建设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不再提交纸质材料,只需提供在线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及《江苏省申报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以下简称简介表)1份。

(二)网上申报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进行。

(三)参加本年度评审的申报人员,需要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网上申报完成后,并按规定将有关申报材料原件报送至市建设工程职称部门接受现场审核(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四)申报材料打印请在申报信息提交后,及时在线打印材料。网上申报及现场审核原件时间:6月3日上午9:00—6月30日下午16:00(逾期不得补报)。

(五)材料报送时间:6月5日—7月5日集中报送材料(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请将《申报表》及《简介表》一并报送。

(六)地址:淮安市北京北路112号(原建设宾馆二楼210室),联系电话:0517-83079151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信息填报。登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点击首页右下角“信息系统”栏目“考试注册类”模块,选择“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进入平台后,点击网页左下方“申报系统”栏目,进行申报信息填写;或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http://hr.jscin.gov.cn),进入后点击右下角“职称评审”栏目,进行申报信息填写。

(二)《申报表》及《简介表》打印。经各市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打印。

(三)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原件送至各市建设工程职称部门进行初审。

由于网上申报需要填写个人信息、工作总结并上传一寸免冠电子照片、各类证书及业绩材料的扫描件,请各申报人员提前做好准备。《申报表》及《简介表》打印。经市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打印。

省网络平台于6月30日16:00准时关闭,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充资料,同时为了避免网络拥堵,请各申报人员于6月30日前完成网上和纸质申报。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17〕2号)文件精神,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根据《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精神,取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职称计算机不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三)《申报表》一式3份。(通过申报系统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装订,并加盖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印章。

(四)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总结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个人基本情况及工作经历;

2.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

3.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

4.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

5.论文、论著、译著等作品情况;

6.申报理由,对照“苏职称〔2010〕9号”等文件要求自我评价,说明符合文件中所对应的条款。

(五)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学术报告、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命文件、协议合同、竣工验收单、图纸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和鉴定意见)。

(六)提交论文、著作、实例。合著的著作或译著以及杂志只须附主要页(含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以及申报人参与编写章节的全文)。

(七)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原件需原件扫描上传。

(八)《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可以累计计算。

(九)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需上传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扫描件。

注:现场审核材料原件请按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的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相关内容准备。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今年职称评审费采取网上缴费的形式,详情请根据网上提示进行操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每人收取评审费400元、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共500元。

七、注意事项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号)文件要求,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注;学历、资历应符合《资格条件(试行)》的有关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我办不予受理。

1.报送纸质材料中复印件,根据管理权限需经市、县(市、区)人社局职称部门原件核验并加盖印章方为有效。为保证按期进行网上填报和上报纸质材料,各县区申报人员应提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人社职称部门审核。

2.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代为管理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所报电子材料应与提供审核材料保持一致,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一致。

4.申报者申报材料时请带上本人身份证,用于网上申报系统个人信息验证。

(二)报送材料由各县区建设局(委)、省有关总公司、集团职称办统一办理。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办理。

(三)各县区有关部门应严格审查申报人员各种材料和证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代为管理部门核实,核实无误后,将申报人情况及其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为其出具公示情况证明。省建设工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将于8月10日至8月25日在《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上对个人申报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申报材料除个人在工作总结中详细阐述外,还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单位证明、文稿、获奖证书以及有关旁证等)。对设计图纸一般只需附图签,但要能够表明项目名称、规模、日期以及申报者在该项目中的作用、地位等。

(六)个人所承担项目(课题、工作)的规模(重要性)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效果),必须附文件、单位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材料;该项目(课题)阶段性报告、鉴定报告;获奖证明(获奖文、奖励证书、奖状)或取得效益(如节省材料、获得经济效益、缩短工期等)、效果的证明;有关提出合理化建议、采取某些措施,从而确保质量(施工质量、检测质量等)的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证书以及专利实施单位有关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等。

(七)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须提供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原件。

(八)上年度申报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九)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延迟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和惩戒。


淮安市建设工程系列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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