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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9年度“苏州市标准化监理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06-03 11:44:37

苏建函建〔2019〕136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苏州市标准化监理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市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增强监理企业争先创优意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动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和创新发展,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省标准化监理项目创建的工作部署,决定将原“苏州市示范监理项目”更名为“苏州市标准化监理项目”。现将2019年度“苏州市标准化监理项目”创建评选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已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并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

2.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等级为二级及以上,市政工程项目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合同监理取费不低于100万元。

3.申报工程必须是同一监理合同内所有工程项目,不可将同一监理标段的工程进行拆分申报。

4.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原有建筑物扩建及改建工程不可申报。

5.工程项目有较大影响力、技术难度较大且有代表性或采用装配式等新技术的,可申请适当放宽申报条件;采用全过程咨询的项目可以优先申报。

二、申报及评审流程

1.企业创建“苏州市标准化监理项目”,应当在目标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填写《苏州市标准化监理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姑苏区的项目直接向苏州市住建局申报)。每家企业申报的“苏州市标准化监理项目”,原则上全年不超过5个。其中,推荐为“江苏省标准化监理项目”的,每家企业全年不超过4个。

2.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对本地申报创建的项目实行重点监管,对达到考核进度要求的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分别在5月底和10月底前,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苏州市标准化监理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要求报苏州市住建局。

3.苏州市住建局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修订印发的《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苏建函建管〔2018〕2号759号)相关要求,分上、下半年组织两次项目现场评审,并对评审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公示,并按照《江苏省标准化监理项目创建管理办法》推荐评审考核得分靠前的项目参加“江苏省标准化监理项目”的评选。

三、其他要求

1.项目评审时的形象进度应满足:房建工程的起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吊篮等)、脚手架和模板支撑架全部拆除,市政道路、园林绿化项目完成工程总量的90%及以上。

2.工程项目发生以下情况,将取消项目创建资格:

(1)不满足申报条件的;

(2)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监理负有责任的)或受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的;

(3)项目总监长期不在岗,脱岗时间超过项目工期30%的,或存在职业资格“挂证”行为的;

(4)曾经参评,但未获得通过的落选工程;

(5)不满足形象进度要求的;

(6)监理企业未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考评并留存书面记录的;

(7)项目资料弄虚作假的。

在标准化监理项目创建和评审中如遇到其他问题,请及时与市住建局建筑业处联系。联系电话:65211520、65235806。


附件:1.苏州市标准化监理项目申报表.doc

2.苏州市标准化监理项目汇总表.doc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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