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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的通知

来源: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 2009-02-09 09:30:25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扬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扬建价(2009) 09 号

 

各相关单位:

  2006年以来,按照扬州市建设局扬建工(2005)44号《关于转发省建设厅〈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开展了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各项工作正逐步趋于规范。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工作涉及主体面广,既涉及到包括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企业等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也涉及到工程监管等相关部门;涉及时间长,涉及到建设工程全阶段,包括招投标阶段、合同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结算审核阶段等;涉及工程范围大,涉及到各专业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装饰、仿古等专业。分析总结几年来的推进执行情况,仍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各方主体的思想认识还未提高到一定的高度;贯彻落实(包括行业监管)的力度还需提高,实施环节上、过程中存在时紧时松、覆盖面不宽、有效措施未真正到位等现象。如2006年、2007年,部分施工企业缺乏造价管理意识,对落实管理办法重视不够,不少建设项目未能按照要求及时申报措施费现场考评,尤其是获得“省、市级文明工地”称号的项目,虽然实际投入了大量的安全文明措施资金,但在竣工结算时不能计取现场考评费用,造成了实际投入与结算时的矛盾等;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水平、文明施工水准仍需提高,其提升空间还很大。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工作,极力推进该项工作向纵深发展,努力提升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经市造价站、市安监站、市建管处认真研究,现就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进一步加大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工作的宣传、贯彻、推进力度,切实提高各方主体思想认识,不断规范其行为,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设方愿投入,施工方真投入,监管部门监督投入”的新模式。拟于近期召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2、各级监管职能部门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真正形成监管有力的工作格局。

 

  3、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和措施,切实加强对措施费的动态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招标阶段、结算阶段的管理。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标底时,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足额列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时,造价咨询企业应严格依照扬州地区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费率,计取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5、对2006年以来扬州市区工程已竣工但未申报现场考评,并被评为省、市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各施工企业于2009年2月20日至3月20日期间,按照规定程序补办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核定工作。由施工企业申报,市安监站、市建管处根据日常监管记录和文明工地现场考评记录综合评定打分,市造价站核定费率。对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将不得补办。

 

  6、进一步规范考核考评工作机制。健全考核考评组织体制,各参与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完善考核考评标准,既切实可行,又便于操作。严肃考核考评工作纪律,确保考核考评工作,公正公平,阳光透明。

 

  7、积极参与、深入研究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切合实际的政策性调整及专款专用、有效监管的工作机制。

 

 

扬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扬州市建筑安全监察站

扬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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