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备案。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7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89号令第19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生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三、申请条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申办材料:
(一)立项和招标事项批复1份。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三)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
(四)委托代理合同(或自行招标组织机构一览表)。
(五)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六)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七)评标报告(招标报告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
(八)中标通知书。
(九)施工合同。
五、承诺时限:招标结束后备案1.5个工作日(法定时间: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七、审核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