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
根据《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现就2007年度省级工法的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法的编写、申报、评审和奖励等工作按照我厅《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管〔2006〕191号)执行。相关文件可从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技术网(www.ahjgzj.gov.cn)下载。
二、申报程序
省级工法由企业在企业级工法基础上自愿申报,省级工法评审委员会将进行综合评审,省建设厅审定公布。
三、申报条件
(一)已公布为企业级的工法;
(二)工法的关键技术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或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经省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三)工法经过工程应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四)工法的整体技术立足于国内或省内,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
四、各地请于2009年3月10日前将省级工法申报的全套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我厅(省质安监督总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工法申报书(按规定格式编写的打印件);
(二)工法文本(按规定格式编写的打印件,另附电子文档一份);
(三)关键技术的鉴定证书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
(四)工程应用实例情况证明;
(五)经济效益证明;
(六)企业级工法的批准文件:
(七)有关影像等其它证明材料。
五、省建设厅对各地申报省级工法的材料进行审核审定后,在审定的省级工法中遴选申报国家级工法。
联系人:刘淑敏 电 话:0551-3456886
邮 编:230001 地 址:合肥市马鞍山南路598号
二〇〇九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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