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住建局,姑苏区住建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建传〔2019〕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住建部门及相关企业结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住建质〔2019〕33号)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夏季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住建燃〔2019〕10号)一并贯彻落实。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建传〔2019〕15号).pdf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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