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审批[2019]71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局,宜春市行政审批局,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赣江新区行政审批局,省直有关厅(局):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建字[2007]2号)以及《关于开展注册期已满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赣建建[2016]4号),经审查,曾建中等377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附件:
<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src="http://tfsys.cbi360.net/Content/js/plugins/editor1.4.3.3/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xls.gif"/>2019年第八批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xls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26日
同地区其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