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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9年度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07-04 09:39:21

苏建函质〔2019〕165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2019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纵深推进我市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标准化工作,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检测机构主体责任、检测项目负责人管理责任和检测从业人员岗位责任,根据《2019年苏州市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部署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取得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地基基础类的检测机构除外)。

二、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41号)等法律法规;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执法检查手册》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等规范标准;

3.《苏州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2019年苏州市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等文件。

三、检查时间

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认真总结,完善机制。请各市、区住建部门认真总结今年以来本单位落实《2019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2019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和《2019年苏州市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等文件提出的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工作要求的情况,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上报市住建局质安处。坚持问题导向,继续完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和人员动态核查机制,不断提升相关工作实效。

2.突出重点,组织自查。请各市、区住建部门迅速组织本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地基基础类除外)以人员配备、设备管理、检测实施、原始记录和样品处置等容易出现问题的方面(环节)为重点,对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2009)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整改到位,并形成书面材料,纳入本单位管理档案备查。

3.改进方式,提升实效。各检查小组要根据省住建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执法检查手册》,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并客观、详细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确保检查记录的公正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指导受检单位不断改进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检查结束后,要尽早形成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检查工作的总体情况、受检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阶段的工作建议);提交检查工作的原始资料。市住建局将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联系人:吴庆;联系电话:65230932。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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