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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淳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08-01 17:14:24

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淳安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局对2018年12月31日以前以县林业局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对主要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新文件替代、或实际已失效的9个文件予以废止。废止文件自即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doc


淳安县林业局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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