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函〔2009〕8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精神,“工程定额测定费”收取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因此,原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包括的工程定额测定费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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