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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0〕58号

来源:惠州市建筑业协会 2020-01-15 15:29:08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19〕1138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领域用工行为,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切实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19〕1号)。按照《关于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19〕1138号)要求,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须建立用工实名制系统。各县区住建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的监督管理,2020年春节后,凡未安装建筑用工实名制系统的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一律予以暂停施工处理,待整改完成后方可复工。

二、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用工实名制系统要按照要求录入实名管理信息,建筑工人基本信息、安全教育培训、考勤、工资支付等信息应做到“应录尽录”,并与“惠州市建筑领域实名制及分账制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确保数据信息准确、完整、及时。

三、各县、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动态监管、随机抽查,对未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处理。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14日


附件1:关于切实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0〕58号).pdf(大小:489KB下载:24次)

附件2:惠市住建函〔2020〕58号关于切实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doc(大小:26KB下载: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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