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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收回林建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决定书

来源:广东建设信息网 2009-02-13 10:07:08

粤建安证收[2009]6号

 

林建雄专职安全员:

  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系统记录,你在担任东莞市阳光粤港花园13~33栋商住楼工程和佛山市广东同江医院医技楼、住院楼工程的专职安全员期间,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被东莞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和顺德区施工安全监督站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6]59号)先后扣分,目前被扣分值累计已超过30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第十七条第二款以及《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厅已于2008年12月31日对你发出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告知书。你在接到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未向我厅提出陈述、申辩。我厅决定对你依法作出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你必须在今年2月17日前将你本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号:粤建安C(2006)0009740)原件交至我厅安全管理处,并重新参加我厅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未重新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前,你不得任职上岗。

 

  如不服本决定,你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建设部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九年二月九日

 

  (联系人:许欣毅,联系电话:8313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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