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安证收[2009]6号
林建雄专职安全员:
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系统记录,你在担任东莞市阳光粤港花园13~33栋商住楼工程和佛山市广东同江医院医技楼、住院楼工程的专职安全员期间,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被东莞市施工安全监督站和顺德区施工安全监督站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6]59号)先后扣分,目前被扣分值累计已超过30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第十七条第二款以及《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厅已于2008年12月31日对你发出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告知书。你在接到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告知书之日起7日内未向我厅提出陈述、申辩。我厅决定对你依法作出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你必须在今年2月17日前将你本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号:粤建安C(2006)0009740)原件交至我厅安全管理处,并重新参加我厅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在未重新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前,你不得任职上岗。
如不服本决定,你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建设部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九年二月九日
(联系人:许欣毅,联系电话:8313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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