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各建筑业协会,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我市房屋市政工地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状况,加强汛期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保障建筑起重机械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准确接收气象预警信息,结合我局组织开发的“惠州起重机械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一次房屋市政工地建筑起重机械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建筑起重机械摸底调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结束。
二、各县(区)住建局及其安监机构,各建筑业协会及其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分会,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检测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支持我局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摸底调查工作。
三、请各县(区)住建局或安监站立即将文件传达至辖区内每一个建筑工地,并督促项目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检测单位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四、请市建筑业协会及其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分会将本通知在“惠州建协信息网”进行公布,并通过微信群、信息群等渠道将本通知传达至每一个会员单位,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五、请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检测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准备好相关佐证材料于2020年4月30日前报送我局安监站。
(一)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调查表》(详见附件1);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企业信用评价书;
4、在我市办公场所以及设备维修、存放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土地租赁合同。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调查表》(详见附件2);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企业信用评价证书;
6、在我市办公场所以及设备维修、存放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土地租赁合同。
(三)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单位调查表》(详见附件3);
2、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
5、在我市办公及检测的固定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
6、登记录入广东省建设工程检测监管服务平台的佐证材料。
附件:1、《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调查表》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调查表》
3、《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单位调查表》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5日
(联系人:蒋国平 联系电话:13316798866)
附件1: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地建筑起重机械摸底调查的通知.pdf(大小:1.78MB下载:32次)
附件2: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地建筑起重机械摸底调查的通知.docx(大小:36KB下载: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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