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我局于2月26日向社会公众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至3月8日,没有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详细]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我局于2月26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汕头市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至3月7日,征集工作已结束,共收到相关群众的意见建议5条。下来,我局将结合征集到的意见建议深入研究,逐条梳理,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并按法定程序报审。 [详细]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我局于2月29日向社会公众征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征求意见稿)》《(临时)管理规约(征求意见稿)》《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至3月13日,没有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详细]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4年8月上旬发布,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二)成绩管理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仍为8年不变;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仍为4年不变。 [详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7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4〕35号)要求,为方便广大报考人员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细]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刘亿等24450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详细]
现已收到省厅下发的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请已通过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如代领请持考生和代领人双方身份证。 [详细]
最近一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毕。请您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领取规则如下:一、领取方式 (一)持证人本人领取方式 持证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领取。 [详细]
持证人本人不能到场领取的,受托人需提供持证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签字授权并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延续前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领取。 [详细]
2023年度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成绩已经公布,通辽考区合格人员请于2024年3月13日—15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103室(和平路南段739号)领取证书。由他人代领证书的,代领人需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需邮寄证书的考生请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申请办理寄递服务。我们会在集中发放证书后10个工作日内邮寄,请耐心等待。 [详细]
根据汕头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拆维保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诚信登记的通知》(汕住建通〔2019〕84号)、《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取消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拆维保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诚信登记窗口期规定的通知(汕住建质通〔2021〕14号)》要求, 东莞市毅新庆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9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单位、东莞市毅新庆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6家安拆维保单位、深圳市鼎泰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1家检验检测机构向我中心申请在汕开展业务诚信登记,现予以公示,接受社 [详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详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详细]
现将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转发中装协《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第二批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建协装函〔202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自愿参与,按照通知要求,请于2024年4月9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市建筑业协会,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申报文件及要求详见通知链接)。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对资料进行初审,并依据推荐条件确定申报项目名单后,按程序推荐上报。 [详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核准的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2024年度第二批)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原因。 [详细]
?根据《关于开展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规定,经审核,李世雄等26人符合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详细]
?根据《关于开展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规定,经审核,李世雄等26人符合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详细]
由我协会批准立项,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的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管理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诚挚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该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组织研究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将标准征求意见表(附件2)于2024年4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976880799@qq.com邮箱。 [详细]
下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和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事宜已审批完毕。请各注册人员根据下表信息,并按《关于停收注册费和印章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注[2015]1号)等相关规定,自行刻制执业印章。 [详细]
由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和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主编的《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 08-79-2024,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原《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 08-79-2008同时废止。 [详细]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我局于2月29日向社会公众征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征求意见稿)》《(临时)管理规约(征求意见稿)》《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截至3月13日,没有收到相关反馈意见。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4年8月上旬发布,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二)成绩管理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仍为8年不变;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仍为4年不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7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4〕35号)要求,为方便广大报考人员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刘亿等24450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现已收到省厅下发的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请已通过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如代领请持考生和代领人双方身份证。
最近一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毕。请您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领取规则如下:一、领取方式 (一)持证人本人领取方式 持证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领取。
持证人本人不能到场领取的,受托人需提供持证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签字授权并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延续前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领取。
2023年度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成绩已经公布,通辽考区合格人员请于2024年3月13日—15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103室(和平路南段739号)领取证书。由他人代领证书的,代领人需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需邮寄证书的考生请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申请办理寄递服务。我们会在集中发放证书后10个工作日内邮寄,请耐心等待。
根据汕头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拆维保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诚信登记的通知》(汕住建通〔2019〕84号)、《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取消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拆维保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诚信登记窗口期规定的通知(汕住建质通〔2021〕14号)》要求, 东莞市毅新庆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9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单位、东莞市毅新庆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6家安拆维保单位、深圳市鼎泰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1家检验检测机构向我中心申请在汕开展业务诚信登记,现予以公示,接受社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现将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转发中装协《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第二批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建协装函〔202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自愿参与,按照通知要求,请于2024年4月9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市建筑业协会,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申报文件及要求详见通知链接)。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对资料进行初审,并依据推荐条件确定申报项目名单后,按程序推荐上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核准的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2024年度第二批)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原因。
?根据《关于开展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规定,经审核,李世雄等26人符合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根据《关于开展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规定,经审核,李世雄等26人符合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由我协会批准立项,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的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管理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诚挚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该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组织研究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将标准征求意见表(附件2)于2024年4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976880799@qq.com邮箱。
下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和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事宜已审批完毕。请各注册人员根据下表信息,并按《关于停收注册费和印章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注[2015]1号)等相关规定,自行刻制执业印章。
由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和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主编的《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 08-79-2024,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原《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 08-79-2008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