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
  • 关于领取2023年度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通辽考区合格人员证书的通知

    2023年度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成绩已经公布,通辽考区合格人员请于2024年3月13日—15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103室(和平路南段739号)领取证书。由他人代领证书的,代领人需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需邮寄证书的考生请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申请办理寄递服务。我们会在集中发放证书后10个工作日内邮寄,请耐心等待。 [详细]

  • 关于2024年在汕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拆维保单位及检验检测业务机构的公示(汕建质安公示〔2024〕002号)

    根据汕头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拆维保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诚信登记的通知》(汕住建通〔2019〕84号)、《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取消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拆维保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诚信登记窗口期规定的通知(汕住建质通〔2021〕14号)》要求, 东莞市毅新庆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9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单位、东莞市毅新庆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6家安拆维保单位、深圳市鼎泰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1家检验检测机构向我中心申请在汕开展业务诚信登记,现予以公示,接受社 [详细]

  • 关于转发中装协《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第二批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转发中装协《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第二批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建协装函〔202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自愿参与,按照通知要求,请于2024年4月9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市建筑业协会,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申报文件及要求详见通知链接)。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对资料进行初审,并依据推荐条件确定申报项目名单后,按程序推荐上报。 [详细]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4年度第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核准的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2024年度第二批)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原因。 [详细]

  • 关于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装修改造)试点建筑师负责制的指导意见(试行) 沪建房管联〔2024〕87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沪府发〔2021〕24号)、《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建审改〔2022〕1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本市“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责任建筑师在强化设计赋能、破解技术瓶颈中主导作用,推动建筑师负责制向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装修改造)项目的前端和后端延伸,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优秀历史建筑修缮( [详细]

  • 关于印发《上海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技术指南》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解决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中的难点问题,推动实施城市更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联合市消防救援总队结合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施工、验收和日管管理工作实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试点的基础上,联合编制了《上海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技术指南(2024年版)》(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 [详细]

  • 关于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装修改造)试点建筑师负责制的指导意见(试行) 沪建房管联〔2024〕87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沪府发〔2021〕24号)、《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建审改〔2022〕1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本市“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责任建筑师在强化设计赋能、破解技术瓶颈中主导作用,推动建筑师负责制向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装修改造)项目的前端和后端延伸,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优秀历史建筑修缮( [详细]

  • 关于领取2023年度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通辽考区合格人员证书的通知

    2023年度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成绩已经公布,通辽考区合格人员请于2024年3月13日—15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103室(和平路南段739号)领取证书。由他人代领证书的,代领人需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需邮寄证书的考生请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申请办理寄递服务。我们会在集中发放证书后10个工作日内邮寄,请耐心等待。

  • 关于2024年在汕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拆维保单位及检验检测业务机构的公示(汕建质安公示〔2024〕002号)

    根据汕头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拆维保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诚信登记的通知》(汕住建通〔2019〕84号)、《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取消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拆维保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诚信登记窗口期规定的通知(汕住建质通〔2021〕14号)》要求, 东莞市毅新庆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9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单位、东莞市毅新庆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6家安拆维保单位、深圳市鼎泰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1家检验检测机构向我中心申请在汕开展业务诚信登记,现予以公示,接受社

  • 关于转发中装协《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第二批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转发中装协《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第二批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建协装函〔202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自愿参与,按照通知要求,请于2024年4月9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市建筑业协会,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申报文件及要求详见通知链接)。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对资料进行初审,并依据推荐条件确定申报项目名单后,按程序推荐上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核准2024年度第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核准的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2024年度第二批)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原因。

  • 关于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装修改造)试点建筑师负责制的指导意见(试行) 沪建房管联〔2024〕87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沪府发〔2021〕24号)、《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建审改〔2022〕1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本市“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责任建筑师在强化设计赋能、破解技术瓶颈中主导作用,推动建筑师负责制向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装修改造)项目的前端和后端延伸,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优秀历史建筑修缮(

  • 关于印发《上海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技术指南》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解决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中的难点问题,推动实施城市更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联合市消防救援总队结合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施工、验收和日管管理工作实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试点的基础上,联合编制了《上海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技术指南(2024年版)》(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

  • 关于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装修改造)试点建筑师负责制的指导意见(试行) 沪建房管联〔2024〕87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沪府发〔2021〕24号)、《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建审改〔2022〕1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本市“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责任建筑师在强化设计赋能、破解技术瓶颈中主导作用,推动建筑师负责制向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装修改造)项目的前端和后端延伸,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优秀历史建筑修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