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已收到省厅下发的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请已通过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如代领请持考生和代领人双方身份证。 [详细]
最近一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毕。请您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领取规则如下:一、领取方式 (一)持证人本人领取方式 持证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领取。 [详细]
持证人本人不能到场领取的,受托人需提供持证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签字授权并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延续前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领取。 [详细]
2023年度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成绩已经公布,通辽考区合格人员请于2024年3月13日—15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103室(和平路南段739号)领取证书。由他人代领证书的,代领人需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需邮寄证书的考生请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申请办理寄递服务。我们会在集中发放证书后10个工作日内邮寄,请耐心等待。 [详细]
根据汕头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拆维保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诚信登记的通知》(汕住建通〔2019〕84号)、《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取消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拆维保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诚信登记窗口期规定的通知(汕住建质通〔2021〕14号)》要求, 东莞市毅新庆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9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单位、东莞市毅新庆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6家安拆维保单位、深圳市鼎泰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1家检验检测机构向我中心申请在汕开展业务诚信登记,现予以公示,接受社 [详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详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详细]
现将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转发中装协《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第二批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建协装函〔202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自愿参与,按照通知要求,请于2024年4月9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市建筑业协会,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申报文件及要求详见通知链接)。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对资料进行初审,并依据推荐条件确定申报项目名单后,按程序推荐上报。 [详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核准的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2024年度第二批)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原因。 [详细]
?根据《关于开展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规定,经审核,李世雄等26人符合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详细]
?根据《关于开展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规定,经审核,李世雄等26人符合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详细]
由我协会批准立项,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的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管理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诚挚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该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组织研究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将标准征求意见表(附件2)于2024年4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976880799@qq.com邮箱。 [详细]
下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和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事宜已审批完毕。请各注册人员根据下表信息,并按《关于停收注册费和印章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注[2015]1号)等相关规定,自行刻制执业印章。 [详细]
由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和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主编的《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 08-79-2024,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原《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 08-79-2008同时废止。 [详细]
由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主编的《多联式空调(热泵)工程施工技术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091-2024,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多联式空调(热泵)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G/TJ08-2091-2012同时废止。 [详细]
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主编的《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工程技术标准》(修订),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068-2024,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原《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工程技术标准》DGJ08-2068-2017同时废止。 [详细]
最近一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已完成。请您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打印变更页。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领取规则如下:一、领取方式 1、持证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注册证书原件打印变更页。 [详细]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沪府发〔2021〕24号)、《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建审改〔2022〕1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本市“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责任建筑师在强化设计赋能、破解技术瓶颈中主导作用,推动建筑师负责制向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装修改造)项目的前端和后端延伸,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优秀历史建筑修缮( [详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解决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中的难点问题,推动实施城市更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联合市消防救援总队结合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施工、验收和日管管理工作实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试点的基础上,联合编制了《上海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技术指南(2024年版)》(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 [详细]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沪府发〔2021〕24号)、《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建审改〔2022〕1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本市“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责任建筑师在强化设计赋能、破解技术瓶颈中主导作用,推动建筑师负责制向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装修改造)项目的前端和后端延伸,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优秀历史建筑修缮( [详细]
现已收到省厅下发的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请已通过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如代领请持考生和代领人双方身份证。
最近一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毕。请您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领取规则如下:一、领取方式 (一)持证人本人领取方式 持证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领取。
持证人本人不能到场领取的,受托人需提供持证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签字授权并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延续前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领取。
2023年度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成绩已经公布,通辽考区合格人员请于2024年3月13日—15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103室(和平路南段739号)领取证书。由他人代领证书的,代领人需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需邮寄证书的考生请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申请办理寄递服务。我们会在集中发放证书后10个工作日内邮寄,请耐心等待。
根据汕头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拆维保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诚信登记的通知》(汕住建通〔2019〕84号)、《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取消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安拆维保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诚信登记窗口期规定的通知(汕住建质通〔2021〕14号)》要求, 东莞市毅新庆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9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单位、东莞市毅新庆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6家安拆维保单位、深圳市鼎泰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1家检验检测机构向我中心申请在汕开展业务诚信登记,现予以公示,接受社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4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现将山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转发中装协《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第二批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建协装函〔2024〕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自愿参与,按照通知要求,请于2024年4月9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市建筑业协会,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申报文件及要求详见通知链接)。市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对资料进行初审,并依据推荐条件确定申报项目名单后,按程序推荐上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核准的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2024年度第二批)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原因。
?根据《关于开展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规定,经审核,李世雄等26人符合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根据《关于开展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规定,经审核,李世雄等26人符合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由我协会批准立项,福建省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的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团体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管理标准》已形成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诚挚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该征求意见稿的内容组织研究和审阅,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并将标准征求意见表(附件2)于2024年4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976880799@qq.com邮箱。
下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和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事宜已审批完毕。请各注册人员根据下表信息,并按《关于停收注册费和印章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注[2015]1号)等相关规定,自行刻制执业印章。
由上海市房屋安全监察所和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主编的《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 08-79-2024,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原《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 08-79-2008同时废止。
由上海市安装行业协会、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主编的《多联式空调(热泵)工程施工技术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091-2024,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多联式空调(热泵)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G/TJ08-2091-2012同时废止。
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主编的《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工程技术标准》(修订),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068-2024,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原《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工程技术标准》DGJ08-2068-2017同时废止。
最近一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已完成。请您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打印变更页。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领取规则如下:一、领取方式 1、持证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注册证书原件打印变更页。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沪府发〔2021〕24号)、《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建审改〔2022〕1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本市“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责任建筑师在强化设计赋能、破解技术瓶颈中主导作用,推动建筑师负责制向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装修改造)项目的前端和后端延伸,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优秀历史建筑修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解决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中的难点问题,推动实施城市更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联合市消防救援总队结合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施工、验收和日管管理工作实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试点的基础上,联合编制了《上海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技术指南(2024年版)》(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沪府发〔2021〕24号)、《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沪建审改〔2022〕1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本市“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责任建筑师在强化设计赋能、破解技术瓶颈中主导作用,推动建筑师负责制向优秀历史建筑修缮(装修改造)项目的前端和后端延伸,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优秀历史建筑修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