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企业和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武安协字〔2023〕21号),经企业申报、秘书处评议、评委会综合衡量并报管理部门把关,拟评选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53家施工企业为“2023年度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企业”;武汉鸿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单位为“2023年度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先进单位”,现予以公示。 [详细]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近一段时期,我省连续遭遇极端严寒天气,一些地方的敞开式外廊住宅供水设施出现冻损,给居民生活带来困扰。 [详细]
根据省气象部门预测,我省将出现两次明显降雪过程,我市也不同程度受到影响,气温将有所下降。为做好住建领域降雪降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细]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加强物业行业管理,促进我市物业行业健康发展,依据《衡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4年1月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通报如下 [详细]
根据《汕头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规定,现将2023年度获得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的项目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详细]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汕头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汕建协字〔2023〕12号)要求,我会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汕头市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经评审和公示,其中15项工程获得2023年度汕头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现予以公布表彰(名单附后) [详细]
根据《关于组建漳州市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专家库的通知》(漳建价〔2023〕30号),各单位从业人员自愿向我站提出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专家申报。现对经审核满足条件的申报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6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至市造价站定额科(联系电话:0596-2912633),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腾飞路569-1号。 [详细]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推行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无纸化网上办理和电子证书的通知》(闽建办许〔2019〕1号)的文件精神,市住建局公布2024年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计划 [详细]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更好履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职能,助力全市造价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发布2024年1月份部分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详细]
下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和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事宜已审批完毕。请各注册人员根据下表信息,并按《关于停收注册费和印章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注[2015]1号)等相关规定,自行刻制执业印章。 [详细]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刁慧敏等1140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杨帅等579人不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19日。 [详细]
1、持证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延续前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领取。2、持证人本人不能到场领取的,受托人需提供持证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签字授权并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延续前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领取。 [详细]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市质安中心,市建筑业协会,市物业协会,市房地产协会,市燃气协会: [详细]
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详细]
为做好《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我委重新修订了相关信用评价标准,形成了《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详细]
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主编的《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 08-2253-2024,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原《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DG/TJ 08-2253-2018)同时废止。 [详细]
为做好《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我委重新修订了相关信用评价标准,形成了《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详细]
最近一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证书已制作完毕。请您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领取规则如下 [详细]
2023年度第二十六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第二十六批一级造价师延续证书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本人身份证(延续注册携带旧造价工程师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详细]
根据《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规定,经审核,帖建波等625人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详细]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企业和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武安协字〔2023〕21号),经企业申报、秘书处评议、评委会综合衡量并报管理部门把关,拟评选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53家施工企业为“2023年度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示范企业”;武汉鸿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单位为“2023年度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先进单位”,现予以公示。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近一段时期,我省连续遭遇极端严寒天气,一些地方的敞开式外廊住宅供水设施出现冻损,给居民生活带来困扰。
根据省气象部门预测,我省将出现两次明显降雪过程,我市也不同程度受到影响,气温将有所下降。为做好住建领域降雪降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加强物业行业管理,促进我市物业行业健康发展,依据《衡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4年1月份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通报如下
根据《汕头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规定,现将2023年度获得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的项目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汕头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工作的通知》(汕建协字〔2023〕12号)要求,我会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汕头市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经评审和公示,其中15项工程获得2023年度汕头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现予以公布表彰(名单附后)
根据《关于组建漳州市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专家库的通知》(漳建价〔2023〕30号),各单位从业人员自愿向我站提出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专家申报。现对经审核满足条件的申报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6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至市造价站定额科(联系电话:0596-2912633),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腾飞路569-1号。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推行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无纸化网上办理和电子证书的通知》(闽建办许〔2019〕1号)的文件精神,市住建局公布2024年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计划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更好履行工程造价动态管理职能,助力全市造价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发布2024年1月份部分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下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和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注册事宜已审批完毕。请各注册人员根据下表信息,并按《关于停收注册费和印章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注[2015]1号)等相关规定,自行刻制执业印章。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刁慧敏等1140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杨帅等579人不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19日。
1、持证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延续前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领取。2、持证人本人不能到场领取的,受托人需提供持证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签字授权并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延续前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领取。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市质安中心,市建筑业协会,市物业协会,市房地产协会,市燃气协会:
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为做好《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我委重新修订了相关信用评价标准,形成了《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主编的《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 08-2253-2024,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原《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DG/TJ 08-2253-2018)同时废止。
为做好《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实施工作,我委重新修订了相关信用评价标准,形成了《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2024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最近一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证书已制作完毕。请您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领取规则如下
2023年度第二十六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第二十六批一级造价师延续证书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本人身份证(延续注册携带旧造价工程师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根据《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规定,经审核,帖建波等625人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