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图集为建筑结构常用节点构造,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下地区、环境类别为一类——三类、设计工作年限为50年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本图集编制内容包括编制说明、基础、楼板、楼梯、填充墙、其他构造等六部分。 [详细]
本图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下地区、环境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本图集对建筑结构中钢筋混凝土结构构造进行整理,编制内容主要为编制说明、现浇板、混凝土梁、剪力墙、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其他等六部分。其中,现浇板构造包括开洞补强、局部升降板、加腋楼板、钢筋桁架楼承板构造;混凝土梁构造包括腹板预留洞、折梁、加腋梁、变截面梁、多梁交汇节点、框架梁与剪力墙重叠构造、框架扁梁、悬挑梁钢筋构造;剪力墙构造包括连梁构造、梁与剪力墙连接构造、洞口补强、错层和变截面构造、转角 [详细]
本图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下地区、环境温度低于80℃的一般民用建筑工程室内外管沟,不适用于大型供热、燃气工程及穿越城市主干道和铁路线路的工程,对有特殊要求的室内外管沟需另行设计,相同条件的工业建筑可参照选用。 [详细]
本图集适用于一般地质条件下岩质边坡高度为30m及以下、土质边坡高度为15m及以下的建筑边坡工程。市政、公路、铁路、港口、水利工程等边坡支护可参考选用,且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超过上述限定高度的边坡工程或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边坡工程,应进行专项设计。软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和其他特殊性岩土以及侵蚀性环境的建筑边坡工程,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标准的规定。 [详细]
京建发〔2023〕414号 根据《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规定,经审核,陈俊港等1187人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详细]
京建发〔2023〕408号 根据《关于开展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规定,经审核,王荣华等197人符合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详细]
京建发〔2023〕409号 根据《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规定,经审核,王宾等1506人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详细]
京建发〔2023〕394号 根据《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规定,经审核,秦彦柯等1077人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详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等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20231107批二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详细]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各招标代理企业:根据《自治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桂发改法规〔2023〕798号)要求,我局组织四名专家,于2023年10月30日对防城港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用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共随机选取了20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其中施工项目13个、监理检测及设计项目6个、全过程服务项目1个。重点对照文件检查内容对项目在委托招标阶段、招标阶段、评标阶段及定标 [详细]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有关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将2023年第107批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详细]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23〕8号)等相关规定,我厅对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第三批符合规定条件的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详细]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以及《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等有关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将2023年第21批(试点下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批结果予以公布。 [详细]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有关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将2023年第105批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详细]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有关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将2023年第104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详细]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有关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将2023年第10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试点下放)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详细]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以及《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等有关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将2023年第19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批结果予以公布。 [详细]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有关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将2023年第101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详细]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77号,2022年3月2日依据部令第54号修改)等有关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将2023年第33批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详细]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23〕8号)等相关规定,我厅对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第二批符合规定条件的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详细]
本图集为建筑结构常用节点构造,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下地区、环境类别为一类——三类、设计工作年限为50年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本图集编制内容包括编制说明、基础、楼板、楼梯、填充墙、其他构造等六部分。
本图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下地区、环境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本图集对建筑结构中钢筋混凝土结构构造进行整理,编制内容主要为编制说明、现浇板、混凝土梁、剪力墙、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其他等六部分。其中,现浇板构造包括开洞补强、局部升降板、加腋楼板、钢筋桁架楼承板构造;混凝土梁构造包括腹板预留洞、折梁、加腋梁、变截面梁、多梁交汇节点、框架梁与剪力墙重叠构造、框架扁梁、悬挑梁钢筋构造;剪力墙构造包括连梁构造、梁与剪力墙连接构造、洞口补强、错层和变截面构造、转角
本图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下地区、环境温度低于80℃的一般民用建筑工程室内外管沟,不适用于大型供热、燃气工程及穿越城市主干道和铁路线路的工程,对有特殊要求的室内外管沟需另行设计,相同条件的工业建筑可参照选用。
本图集适用于一般地质条件下岩质边坡高度为30m及以下、土质边坡高度为15m及以下的建筑边坡工程。市政、公路、铁路、港口、水利工程等边坡支护可参考选用,且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超过上述限定高度的边坡工程或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边坡工程,应进行专项设计。软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和其他特殊性岩土以及侵蚀性环境的建筑边坡工程,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标准的规定。
京建发〔2023〕414号 根据《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规定,经审核,陈俊港等1187人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京建发〔2023〕408号 根据《关于开展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规定,经审核,王荣华等197人符合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京建发〔2023〕409号 根据《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规定,经审核,王宾等1506人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京建发〔2023〕394号 根据《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规定,经审核,秦彦柯等1077人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等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20231107批二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管局)、各招标代理企业:根据《自治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桂发改法规〔2023〕798号)要求,我局组织四名专家,于2023年10月30日对防城港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用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共随机选取了20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其中施工项目13个、监理检测及设计项目6个、全过程服务项目1个。重点对照文件检查内容对项目在委托招标阶段、招标阶段、评标阶段及定标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有关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将2023年第107批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23〕8号)等相关规定,我厅对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第三批符合规定条件的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以及《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等有关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将2023年第21批(试点下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批结果予以公布。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有关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将2023年第105批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有关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将2023年第104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有关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将2023年第10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试点下放)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以及《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等有关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将2023年第19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批结果予以公布。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以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有关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将2023年第101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77号,2022年3月2日依据部令第54号修改)等有关管理规定,经审核,现将2023年第33批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23〕8号)等相关规定,我厅对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第二批符合规定条件的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名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