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证书已制作完毕。请您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领取规则如下 [详细]
2023年度第二十六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第二十六批一级造价师延续证书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本人身份证(延续注册携带旧造价工程师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详细]
根据《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规定,经审核,帖建波等625人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详细]
现将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建筑装饰分会《关于受理2024年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申报的通知》(粤建协装〔2024〕1号)转发给你们,请有申报需要的单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于2024年3月20日前报送市建筑业协会,以便汇总报送。 [详细]
现将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受理2024年度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的通知》(粤建协〔2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有申报需要的单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于2024年3月24日前报送市建筑业协会,以便汇总报送。 [详细]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提升激励机制,引导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开展项目质量水平评价,促进施工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做出努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详细]
为保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换证期间我省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正常开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暂未收到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2024年3月31日前在参加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资质证书扫描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资格查询截图,即视为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详细]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协字〔2023〕050号)的要求,由福建建工装配式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制订的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梁板一体化免模免撑叠合楼盖结构技术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寄送各有关单位和专家,请组织审阅,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2),于2024年2月26日前反馈给该标准联系人。 [详细]
根据《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流程(修订版)》(武安协字〔2023〕15号)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受理初评、评委会评审和管理部门把关,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心肺康复大楼项目”等138个项目被评为“2023年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现予以通报表彰。 [详细]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水利部《深入贯彻落实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水平,支撑和完善水利工程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技术评价专家库,经研究,现公开征集技术评价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细]
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现将《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详细]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常雪娇等930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详细]
为切实加强工程勘察作业安全管理,保护地下设施和地铁运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详细]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丁岩峰等24093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详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等规定,我局分别对申请消防验收和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评定和核查,并按规定比例随机抽查的原则,对被随机确定为现场抽查的项目进行了现场抽查。现将2023年12月消防验收和备案情况、现场抽查情况予以公告(见附件1、附件2)。 [详细]
为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过程管控,有效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京建法〔2019〕14号)、《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京建法〔2021〕3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17部门关于印发〈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详细]
根据《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规定,经审核,马苑苑等358人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详细]
一年来,协会在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在全体会员单位共同努力下,围绕行业安全稳定发挥协会职能作用,取得了许多成绩和进步,涌现出一批积极参与行业建设、关心支持协会发展、抓安全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激励干劲、树立榜样,经会员单位申报,秘书处综合评审,推选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118家单位为“2023年度协会工作先进单位”,阳毅等135名同志为“2023年度协会工作先进个人”。各单位要向他们学习,大力营造“学先进、抓安全、促发展”的工作动力和氛围,共同为建设平安武汉做出新的更大贡 [详细]
最近一批一级造价工程师补办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毕。请您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领取规则如下:一、领取方式(一)持证人及其现聘用企业已取得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其注册证书领取方式:1、持证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原件领取。 [详细]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办农水〔2022〕30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农水函〔2023〕353号)要求,水利部组织开展了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经审查和公示,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水厂等80处农村供水工程通过2023年度水利部标准化管理评价,现予以通报。 [详细]
最近一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证书已制作完毕。请您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领取规则如下
2023年度第二十六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第二十六批一级造价师延续证书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本人身份证(延续注册携带旧造价工程师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根据《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规定,经审核,帖建波等625人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现将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建筑装饰分会《关于受理2024年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申报的通知》(粤建协装〔2024〕1号)转发给你们,请有申报需要的单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于2024年3月20日前报送市建筑业协会,以便汇总报送。
现将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受理2024年度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的通知》(粤建协〔2024〕3号)转发给你们,请有申报需要的单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于2024年3月24日前报送市建筑业协会,以便汇总报送。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提升激励机制,引导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开展项目质量水平评价,促进施工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做出努力。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为保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换证期间我省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正常开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暂未收到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2024年3月31日前在参加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资质证书扫描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资格查询截图,即视为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协字〔2023〕050号)的要求,由福建建工装配式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制订的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梁板一体化免模免撑叠合楼盖结构技术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寄送各有关单位和专家,请组织审阅,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填写征求意见表(附件2),于2024年2月26日前反馈给该标准联系人。
根据《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流程(修订版)》(武安协字〔2023〕15号)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受理初评、评委会评审和管理部门把关,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心肺康复大楼项目”等138个项目被评为“2023年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现予以通报表彰。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水利部《深入贯彻落实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水平,支撑和完善水利工程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技术评价专家库,经研究,现公开征集技术评价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区铁路监管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现将《铁路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常雪娇等930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为切实加强工程勘察作业安全管理,保护地下设施和地铁运行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丁岩峰等24093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等规定,我局分别对申请消防验收和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评定和核查,并按规定比例随机抽查的原则,对被随机确定为现场抽查的项目进行了现场抽查。现将2023年12月消防验收和备案情况、现场抽查情况予以公告(见附件1、附件2)。
为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过程管控,有效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京建法〔2019〕14号)、《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京建法〔2021〕3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17部门关于印发〈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根据《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规定,经审核,马苑苑等358人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一年来,协会在行业管理部门指导下,在全体会员单位共同努力下,围绕行业安全稳定发挥协会职能作用,取得了许多成绩和进步,涌现出一批积极参与行业建设、关心支持协会发展、抓安全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激励干劲、树立榜样,经会员单位申报,秘书处综合评审,推选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等118家单位为“2023年度协会工作先进单位”,阳毅等135名同志为“2023年度协会工作先进个人”。各单位要向他们学习,大力营造“学先进、抓安全、促发展”的工作动力和氛围,共同为建设平安武汉做出新的更大贡
最近一批一级造价工程师补办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毕。请您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领取规则如下:一、领取方式(一)持证人及其现聘用企业已取得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其注册证书领取方式:1、持证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原件领取。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的通知》(办农水〔2022〕30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农水函〔2023〕353号)要求,水利部组织开展了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经审查和公示,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正定水厂等80处农村供水工程通过2023年度水利部标准化管理评价,现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