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有关监理企业需求,依据省监理协会(皖建监协[2017]6号和[2017]7号)文件规定,经省监理协会审查同意,我会于近期拟开展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从业水平能力认定工作(即建设领域监理员岗位培训),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 [详细]
现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第二批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的通知》(皖建协函〔2020〕25号)已发至我协会,请各会员单位按照该通知,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准备相关申报资料,并于7月28日之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至我协会。 [详细]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详细]
一、总体要求 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2020年8月1日起,安徽省启动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 [详细]
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已开始领取。请考生于2020年7月15日至7月22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场科,领取证书,请广大考生相互转告 [详细]
水利等其它专业再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开班后另行通知。 开班前三天左右会以短信方式通知开班报道的具体时间、地点 [详细]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我市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成 [详细]
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方案编制水平,经研究,本会近期将举办黄山市建设工程安全方案编制重点培训班。特邀品茗股份公司权威专家讲师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第37号解析及安全方案编制审核要点、注意事项培训。 [详细]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我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详细]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统一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我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详细]
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20年6月4日、5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周四、周五共两天)到淮北市建筑业协会领取,非本人领证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考生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详细]
领取方式:1.他人代办:凭一级建造师注册单位介绍信、一级建造师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办理。 [详细]
一、领取地点:滁州市琅琊西路81号10楼市场科。二、领取方式:1.他人代 办:凭一级建造师注册单位介绍信、一级建造师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及代 办人身份证办理。 [详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准稳妥推进建设行业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通知精神和《关于资质资格延续申请办理的公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9号),经研究决定,省级核准的事项,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详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准稳妥推进建设行业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通知精神和《关于资质资格延续申请办理的公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9号),经研究决定,省级核准的事项,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详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人〔2018〕67号),为统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管理,现将《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详细]
各市相关办事人、有关企业:各市相关办事人、有关企业: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我市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成,现将有关办理事项通知如下 [详细]
应有关监理企业需求,依据省监理协会(皖建监协[2017]6号和[2017]7号)文件规定,经省监理协会审查同意,我会于近期拟开展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从业水平能力认定工作(即建设领域监理员岗位培训),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
现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第二批安徽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活动的通知》(皖建协函〔2020〕25号)已发至我协会,请各会员单位按照该通知,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准备相关申报资料,并于7月28日之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至我协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安徽省二级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2020年8月1日起,安徽省启动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
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已开始领取。请考生于2020年7月15日至7月22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滁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场科,领取证书,请广大考生相互转告
水利等其它专业再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开班后另行通知。 开班前三天左右会以短信方式通知开班报道的具体时间、地点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我市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成
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方案编制水平,经研究,本会近期将举办黄山市建设工程安全方案编制重点培训班。特邀品茗股份公司权威专家讲师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第37号解析及安全方案编制审核要点、注意事项培训。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我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统一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我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20年6月4日、5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周四、周五共两天)到淮北市建筑业协会领取,非本人领证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考生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方式:1.他人代办:凭一级建造师注册单位介绍信、一级建造师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办理。
一、领取地点:滁州市琅琊西路81号10楼市场科。二、领取方式:1.他人代 办:凭一级建造师注册单位介绍信、一级建造师本人签字的委托书及代 办人身份证办理。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准稳妥推进建设行业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通知精神和《关于资质资格延续申请办理的公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9号),经研究决定,省级核准的事项,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准稳妥推进建设行业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通知精神和《关于资质资格延续申请办理的公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9号),经研究决定,省级核准的事项,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工程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人〔2018〕67号),为统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管理,现将《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编码规则及样式》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相关办事人、有关企业:各市相关办事人、有关企业: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我市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成,现将有关办理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