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规定,经审核,赵朋康等332人符合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详细]
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现聘用单位公章的持证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领取申请》原件及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打印变更页。 [详细]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对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京市场行为进行评价的通知》,经相关信息采集、核实、赋值、汇总,现将年度评价初步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1),公示期为2024年4月3日起至4月10日止。 [详细]
最近一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补办及重要信息变更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毕。请您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领取规则如下 [详细]
最近一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已完成。请您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加盖延续章。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领取规则如下 [详细]
根据《关于开展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规定,经审核,赵园园等44人符合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详细]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等文件要求,在第一、二批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拟面向建筑施工企业自有培训机构遴选第三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单位,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 [详细]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白长青等1247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详细]
最近一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补办及重要信息变更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毕。请您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领取规则如下:一、领取方式 (一)持证人本人领取方式 持证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领取。 [详细]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李宁等102人符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日。 [详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审核,白雪等724人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详细]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刘亿等24450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详细]
最近一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毕。请您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领取规则如下:一、领取方式 (一)持证人本人领取方式 持证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领取。 [详细]
持证人本人不能到场领取的,受托人需提供持证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签字授权并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延续前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领取。 [详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核准的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2024年度第二批)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原因。 [详细]
?根据《关于开展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规定,经审核,李世雄等26人符合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详细]
?根据《关于开展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规定,经审核,李世雄等26人符合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详细]
最近一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已完成。请您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打印变更页。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领取规则如下:一、领取方式 1、持证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注册证书原件打印变更页。 [详细]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安文强等1323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详细]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张建等20313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详细]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对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京市场行为进行评价的通知》,经相关信息采集、核实、赋值、汇总,现将年度评价初步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1),公示期为2024年4月3日起至4月10日止。
最近一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补办及重要信息变更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毕。请您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领取规则如下
最近一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已完成。请您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加盖延续章。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领取规则如下
根据《关于开展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规定,经审核,赵园园等44人符合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等文件要求,在第一、二批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拟面向建筑施工企业自有培训机构遴选第三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单位,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白长青等1247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最近一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补办及重要信息变更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毕。请您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领取规则如下:一、领取方式 (一)持证人本人领取方式 持证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领取。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李宁等102人符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审核,白雪等724人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2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刘亿等24450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最近一批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证书已制作完毕。请您至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领取规则如下:一、领取方式 (一)持证人本人领取方式 持证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领取。
持证人本人不能到场领取的,受托人需提供持证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证人签字授权并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延续前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领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核准的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2024年度第二批)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原因。
?根据《关于开展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规定,经审核,李世雄等26人符合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根据《关于开展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规定,经审核,李世雄等26人符合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申报系统查询不予注册原因。
最近一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已完成。请您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打印变更页。具体名单请查看附件,领取规则如下:一、领取方式 1、持证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注册证书原件打印变更页。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安文强等1323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张建等20313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