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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建设职工伤亡事故综合统计年报》的通知

来源:建设部 2008-07-03 11:36: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现将《一九九七年建设职工伤亡事故综合统计年报》印发给你们。一九九七年,各地区、各部门通过开展学上海创建文明工地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活动,做了大量的工作,使施工伤亡事故有所下降。但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仍时有发生,一些同类型的事故还在不断重复发生。《建筑法》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建筑法》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目前,北京、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吉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宁夏和新疆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大连、宁波、厦门、深圳4个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机械工业安装总公司、中国港湾建设总公司、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冶金部冶金建设(单位),已采用计算机远程数据通讯的方式报告事故。请还未采取计算机远程数据通讯方式报告事故的省市,尽快抓紧开展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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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