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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转发昆明市建委《关于委托市城建档案监察大队执行城建档案管理监察的决定》的通知

来源:建设部 2008-07-03 11:36: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
  现将昆明市建委《关于委托市城建档案监察大队执行城建档案管理监察的决定》(市建字[1998]152号)转发给你们,请参阅。
  工程档案保证金的取消,对城建档案馆接收工程档案工作产生了很大影响,如何保证在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完整、准确的档案资料,各地都在认真研究,积极探索。经昆明市编委批准,在昆明市城建档案管理处成立了“昆明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总队城建档案监察大队”,并由市建委授权,依法对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工作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对不按要求报送工程竣工档案的建设单位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并限期报送。昆明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总队城建档案监察大队行使职能半年多来,效果良好,保证了城建档案向市城建档案馆的及时报送和移交。
  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管理,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采取各种切实可行的方法,保证重要的城建档案能够及时移交、报送到城建档案馆。今年,特别要抓紧做好国家1000亿专项资金项目工程档案的建立工程,同时,在机构改革中一定要重视城建档案工作,使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日               昆明市建委关于委托市城建档案
              监察大队执行城建档案管理监察的决定

市城建档案监察大队: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范具体行政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保证行政执法组织,行政执法的合法地位,确保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认为市城建档案管理监察大队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条件,建委主任决定委托市城建档案管理监察大队以昆明市建设委员会的名义,在昆明市建设委员会的领导监督下,对外行使市建委职责范围内的城建档案管理权。
  接文后,请市城建档案管理监察大队,按照市建委的职责范围具体组织实施,并根据《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行政处罚法》、《城建监察规定》及建设部、省、市政府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尽快健全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此决定

                            昆明市建设委员会
                             199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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