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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档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建设部 2008-07-03 11:36: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改革开放二十年以来,我国的城市建设档案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现已发展成为以城市建设档案馆为中心的城建档案管理体系。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档案得到了安全妥善的保管,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服务,并有力地促进了城市建设的科学管理。

  城建档案工作的快速发展,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分不开。从目前的机构设置情况看,相当一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设立的是专门独立机构,对外称“馆”,对内为建委、建设厅的一个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一部分省、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设立的是“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也有一些省、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把城建档案工作放在建委、建设厅的专业处室,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多年来,他们对城建档案工作认真负责,务实创新,为城建档案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随着城市建设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逐步被人们所认识。各级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对城建档案工作越来越重视。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中对加强项目档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二月九日,建设部发出《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16号)文件精神,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档案工作的通知》(建办[1999]50号)。我们要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档案工作,管理好、利用好城建档案,使之为城市的建设和管理发挥更大的作用,就必须保证城建档案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因此,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对城建档案工作予以足够重视,使方兴未艾的城建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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