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正文

关于召开海河、辽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来源:建设部 2008-07-03 12:28:10

北京市市政管委、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辽宁省、吉林省、内蒙古建设厅(建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外经贸部、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办公厅及部分中国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海河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和《辽河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中规定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任务目标,加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力度,我司决定于1999年11月11~12日在太原召开海河、辽河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座谈会暨联络员工作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部署海河、辽河流域各省市制定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工程规划及分阶段实施计划工作。

  

  (二) 检查国务院批复的海河、 辽河流域规划中要求2000年需要完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进展情况,为下一步进行部分项目的现场实地抽查工作做好准备。

  (三)了解各地执行《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情况。

  (四)研究建立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做好项目的筛选和储备。

  二、会议材料:
  

  请各参会单位将以下材料一式30份带到会上:

  1.海河、 辽河流域各省市制定本地区流域规划中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排水管网的建设工程规划和实施计划情况。 2.流域规划中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3.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及管理使用情况。 4.对于建立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意见及建议。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报到日期:1999年11月10日

  开会日期:1999年11月11日至12日

  

  地点:太原市并州饭店南楼

 

  四、出席会议人员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城建处负责人及具体负责流域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同志(联络员)1~2人,流域各重点城市建委分管领导,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银行,有关中国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派一人参加会议。

  请各地将参加会议的人员于11月7日以前告建设部三河 三湖流域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到达太原的航班、车次,并请提前告山西省建设厅城建处。食宿费用自理。

  五、联系人及电话

  建设部三河三湖流域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曹燕进、 杨淑慧 010-68394352,68393981

  山西省建设厅城建处 韩瑞林 0351-3070254

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日

 
     
  [打印文章]  [关闭本页]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