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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问题的复函

来源:建设部 2008-07-03 12:45:00

山东省建委:

 

  你委《关于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问题的请示》(鲁建招发[1996]395号)收悉,现复函如下:

 

  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是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的重要方式,是建设工程招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部“三定”方案明确规定,建设部负责培育建筑劳务和材料设备供应等生产要素市场。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是材料设备供应生产要素市场的重要方式,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义通过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系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包括设备供应招标投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中对此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应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为依据,任何部门颁布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与之相抵触均无效。

 

  请你们按照国务院赋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和《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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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