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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上市材料的通知

来源:建设部 2008-07-03 12:45:01
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

  根据一月五日部常务会议决定,推荐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作为我部1997年度上市企业,绵阳燃气集团、杭州广宇(源水公司)、扬州机械厂(集团)作为共同发起企业。为了认真贯彻中国证监会〖1997〗13号文和全国证券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外建)的股票发行工作,现就有关部门通知如下:

  (一)成立上市公司的筹备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名单于二月底以前报我司。

  (二)中外建及共同发起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选择符合证监会要求,获得上市材料资格、信誉好、有经验的中介机构作为制作上市材料的中介机构。

  (三)中外建及共同发起企业和有关中介机构在制作上市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其它有关政策规定。

  (四)各中介组织应以本行业的业务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对中外建及共同发放起企业提供的材料认真核实验证后再制作真实、准确、可靠的文件资料。不得在财务报表上掺杂水份、虚构业绩、过度包装、做假账和出具具有虚假和严重误导性或者有重大遗漏内容的证明、文件。

  (五)中外建及共同发起上市的企业也应按照上述规定的精神加强自律,规范发行行为,督促各中介机构按国家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我部97年度股票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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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