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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按国务院同意的《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保护中山东路树木的函

来源:建设部 2008-07-03 12:55:40
南京市人民政府:

  最近,南京市及其他地方的专家多次向我部反映,恳切希望南京市在城市道路改造中保留中山东路分隔带上的大树。经我部研究,意见如下:

  《国务院关于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1995」8号)指出:“南京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城市的规划,建设和发展,要继承和发扬山、水、城、林相互交融的特色,保护好文物古迹、历史街区及其环境和自然景观。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和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13片环境风貌保护区和12片重要历史文物保护地段的各项保护规定。”中山北路、中山路(中央路)、中山东路位于12片需要保护地段之内,是近现代形成的贯穿城市的主要道路。两侧许多近代优秀建筑与良好的道路绿化相互辉映,形成了具有鲜明个性和独特风格的城市风貌,成为南京市城市整体风貌的重要构成部分,受到中外人士的普遍认同和赞赏,是应予保留的重要历史人文景观。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2000)》正文第六章第38条明确规定:“继续保留民国时期形成的中山北路、中山路、中山东路的浓郁的绿化相隔的三块板式的道路形式和若干有代表性的环形广场。”

  南京市自中山码头至中山门、中山陵的沿路大树,是安葬孙中山先生时“奉安大道”的一部分,至今已有50多年,不仅成为南京市的典型风貌,而且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意义。因此,望你市能按照国务院批准同意的《总体规划》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好中山东路的大树。至于交通问题,可请专家集思广益,认真研究,通过分流、加强交通管理等手段,另拟方案解决。

  抄送: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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