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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市规划职业资格工作筹备组第二次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

来源:建设部 2008-07-03 12:55:45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规划处,直辖市城市规划局,首规委办公室:

  城市规划职业资格工作筹备组(原称注册城市规划师筹备组)第二次会议于1997年4月在北京召开。建设部副部长、部职业制度领导小组组长叶如棠同志、副部长赵宝江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处。

  建立和实行城市规划职业资格制度是城市规划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需要各地城市规划部门一如既往地予以关心和支持,齐心协力,共同将这项工作做好。在接到通知后,请将你处对这次制度的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告部城市规划司勘测设计处,以例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参考。

  附件:城市规划职业资格工作筹备组第二次会议会议纪要

抄送:部职业制度领导小组,有关司局,清华大学,同济大学,人事部。

  附件:

城市规划职业资格工作筹备组第二次会议会议纪要

  城市规划职业资格工作筹备组(原称注册城市规划师筹备组)第二次会议于1997年4月24日至25日在北京召开,参加会议的有筹备组全体成员及建设部城市规划司、人事教育劳动司、城市规划协会、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规划局、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规划局、天津市规划局、同济大学、清华大学等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和专家第二十余人。建设部副部长、部职业制度领导小组组长叶如棠同志、建设部副部长赵宝江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出席会议的还有人事部职称司副司长刘宝英同志、建设部人事司副司长王德楼同志。城市规划司司长陈晓丽同志和副司长陈锋同志先后主持了两天的会议。

  叶如棠副部长在讲话中指出:中国目前进入城市化加速时期,城市建设的规模很大,城市现代化过程中对规划提出许多新的问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建立城市规划职业资格制度对把住城市规划的质量很有必要。叶如棠副部长在讲话中强调,中国的城市规划职业资格制度起步较晚,应该一开始就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不走样。最后,叶如棠副部长要求在人事部正式立项前,有关筹备工作应加快进行。 赵宝江副部长仔细听取了代表们的讨论,他在讲话中回顾了建国后我国城市化的道路和城市规划工作的历史,提出以当前形势下城市规划职业资格罐的建立有利于发展和振兴城市规划事业,提高城市规划工作地位和权威性。城市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载体,城市化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客观规律,要坚定对城市化和城市规划工作的信念,搞好城市规划职业资格工作,推动城市规划事业的发展。

  人事部职称司刘宝英副司长在讲话中说:国务院授权人事部、综合管理、协调我国职业资格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人事部有责任将这一新的人才评价、管理机制规划建设好。城市规划是事关科技、经济、人口、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行业,是很重要的一个行业,对建立规划职业资格工作的研究是很重要的事情。随后刘宝英副司长还介绍了我国开展职业资格工作的有关情况,第一是我国职业资格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职业资格工作的发展总的来说是健康的,职业资格的考试是比较成功的。但也存在诸如重建立、重考试、轻管理、轻注册及评价标准还不太科学等问题,第二是我国建立职业资格的原则。职业资格不是职业标准体系的翻版,建立职业资格的行业应当是事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具有高技术性、高危险性的行业。第三是职业资格的特点:一是职业资格不是选拨标准,而是准入标准;二是有关键岗位的属性;三是职业资格不是终身制,随着行业的发展,它的标准是不断调整的;四是职业资格考核的内容不仅是技术水平,而是法律法规、专业技术水平和公众利益观念的复合型标准,体现依法执业、依法从业的要求。刘宝英副司长在对比了中外建立城市规划职业资格制度的背景情况后提出:我国建立城市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的背景情况后提出;我国建立城市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要注意研究和考虑两个问题:一是专业技术职称和公务员的关系,两套体制的关系如何处理;二是职业资格与技术职称的关系。

  建设部人事司王德楼副司长在随后的讲话中谈到,建设部对职业资格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城市规划职业资格与其他实行职业资格的行业相比,有它的特殊性,应加以重视和研究。 筹备组办公室主任王燕同志汇报了筹备组自1995年5月召开第一次会议后两年来的工作,并就今年的工作安排提出了意见。两年来,筹备组完成了大量的前期工作,《申请建立城市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制度的报告》几易其稿,终于在1997年3月经部职业制度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由建设部报人事部审核。王燕同志详细介绍了赴国外考察城市规划职业制度的经过和收获。在英国皇家规划协会的支持下,建设部城市规划司两次组团赴英国考察、培训,对英国城市规划职业制度有了较深入的了解,同时取得和组织翻译了大量有关的外文资料,对研究建立我国的城市规划职业制度起了重要的借鉴作用。与会代表充分肯定了两年中的工作和成绩,并一致认为,加强与国外城市规划行业的交流是非常必要的,中国应该有选择地学习和借鉴国外城市规划职业制度的成功经验。

  会上代表们就如何认识和建立我国城市规划职业资格制度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会议认为:城市规划职业制度的特点和难点是必须在公务员中实行城市规划职业资格,这是由城市规划职业的特点所决定的。我国城市规划行业现状的特点,一是城市规划职业事关国家长远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责任重大,并且有关键性的岗位;二是从业人员中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公务员多;三是多专业、多工种,涉及面广;四是现有城市规划人员的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现状规划师的人数不多,数量有限。代表们认为:城市规划职业要求从业人员具有高素质,因此职业资格必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职业资格工作不要搞得过于复杂,在达到长期规范职业行为、加强管理、提高人员素质等最基本目标的情况下,要适当简化工作程序。根据中国的国情,城市规划职业资格必须采用考试的方式,考试标准要采用统一的标准;对培养城市规划专业人才的院校需要进行教育评估和认定。必须建立城市规划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关键岗位的职业规划师的责、权要挂钩。在建立城市规划职业资格的过程中,有两个基本关系必须处理好,一是城市规划作为一门学科专业与其他有关专业、工种协调的关系,二是城市规划职业的高标准、高要求同我国规划人员目前实际状况的关系。会议同时指出:城市规划教育和人才培养必须要符合城市规划职业的要求,教育应更多地反映职业部门的工作需要。 会议一致同意增补陈锋、平永泉、邹时萌、柯焕章、夏丽卿、陈秉钊、王静霞、陶建明、赵琦等几位同志为筹备组成员,并决定为了加快筹备工作的进行,在筹备组下面设立职业教育工作小组、考试工作小组、综合小组等三个工作小组,并确定了相应的主要筹备工作内容,要求会后即着手开展工作。其中,职业教育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组织起草城市规划职业教育标准方面的建议方案:考试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组织起草城市规划职业资格考试方面的建议方案;综合小组主要负责组织起草“城市规划职业资资格证书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相配套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各工作小组设置专门的联络员与筹备组办公室联系日常工作。

  会议讨论通过了今年的工作安排:

  一、继续与有关部门协作,促成人事部正式立项。

  二、继续加强与国外城市规划部门的交流,研讨城市规划职业制度建立中的问题及对策。根据中英签订的城市规划职业资格三年合作计划的协议,今年年底将再次组织赴英考察团,进一步考察英国城市规划职业制度及现行的运行机制;明年初在中国召开国际研讨会,研讨交流城市规划职业制度的有关问题。

  三、起草并完成有关城市规划职业教育、资格考试及职业资格管理等方面的建议的提案

  会议认为,建立和实行城市规划职业资格制度是城市规划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需要全行业共同努力。这次会后还有大量深入细致的筹备工作要做,并需要一定的经费保证。希望负责和参与各项筹备工作的有关单位给予大力支持,积极认真地做好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会议决定:在97年第三季度召开第三次筹备组工作会议,讨论研究三个工作小组的建议方案框架和其他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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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