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城市规划处,首都规委办,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城市规划局:
关于各有关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报来的申请甲级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按照建设部建规〖1992〗494号文件精神,经国家城市规划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包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六个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基本符合取得甲级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要求。根据党的“十五大”和建设部领导有关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暂停对甲级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审批,上述单位直接参加拟于今年内进行的甲级城市规划设计资格年检,请做好参加年检的准备。单位名单如下:
包头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抚顺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延吉市规划勘测设计院
徐州市规划设计院
岳阳市规划勘测设计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规划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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