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46号
根据《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高检预查[2012]1号),吴振明作为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于2010年11月22日,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现决定注销吴振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其执业证书和印章作废。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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