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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2012年第四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

来源: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07-25 14:04:46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天津市热电设计院等5家单位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江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

  特此通知。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