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法规与标准以及有关文件规定,我处对近期1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详细]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信息化安全监督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57号)和《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工作要求,局质安处从文明施工、安全管理及扬尘治理等方面,对全市各县区推荐的98个市级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项目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拟推荐64个工程项目为淮安市2023年第二批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现予以公示。 [详细]
现已收到省厅下发的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请已通过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如代领请持考生和代领人双方身份证。 [详细]
2023年度第二十六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第二十六批一级造价师延续证书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本人身份证(延续注册携带旧造价工程师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详细]
2023年度第二十四批一级造价师延续证书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本人身份证(延续注册携带旧造价工程师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详细]
根据省大气办《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培育方案》(苏大气办〔2021〕3号)和市大气办《关于开展全市2023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我市对房屋市政工地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豁免培育工作。经评定,共有东湖大厦等34家房屋市政工地和江苏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42家混凝土生产企业符合豁免条件,考核结果已按照相关程序在市住建局网站上进行公示,现将豁免名单予以公布。 [详细]
2023年度第十七批一级造价工程师省内变更贴条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详细]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处对近期网上申报的1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详细]
2023年度第十五批一级造价工程师省内变更贴条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详细]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信息化安全监督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57号)和《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工作要求,住建局质安处于2023年4月初,对全市各县区推荐的107个申报市级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项目进行抽查考评。 [详细]
2023年度第五批一级造价工程师省内、进省变更贴条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详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法规与标准以及有关文件规定,我处对近期1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详细]
2023年度第一批一级造价工程师省内、进省变更贴条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详细]
2023年度第二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证书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本人证(延续注册携带旧造价工程师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详细]
2022年度第二十八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证书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本人证(延续注册携带旧造价工程师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详细]
2023年度第一批一级造价师延续证书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造价师本人证(延续注册携带旧造价工程师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详细]
各县区(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房管局),各建筑行业协会,各建筑业企业、各进市施工企业 [详细]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处对近期网上申报的1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详细]
2022年度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证书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本人证(延续注册携带旧造价工程师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详细]
为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保工程结构安全,鼓励企业多创精品,使评审工作更趋公开、公平、公正,现将2021年度拟评为淮安市优质结构工程进行公示。全市全年共申报优质结构工程471个,经过县市优质结构评审,共有101个项目拟评为淮安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对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单位、个人请于2022年9月29日前用署名书信或电话方式向淮安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公室反映。 [详细]
现已收到省厅下发的2023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请已通过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如代领请持考生和代领人双方身份证。
2023年度第二十六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第二十六批一级造价师延续证书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本人身份证(延续注册携带旧造价工程师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2023年度第二十四批一级造价师延续证书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本人身份证(延续注册携带旧造价工程师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根据省大气办《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培育方案》(苏大气办〔2021〕3号)和市大气办《关于开展全市2023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规定,我市对房屋市政工地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豁免培育工作。经评定,共有东湖大厦等34家房屋市政工地和江苏美赞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42家混凝土生产企业符合豁免条件,考核结果已按照相关程序在市住建局网站上进行公示,现将豁免名单予以公布。
2023年度第十七批一级造价工程师省内变更贴条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处对近期网上申报的1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2023年度第十五批一级造价工程师省内变更贴条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施工信息化安全监督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57号)和《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工作要求,住建局质安处于2023年4月初,对全市各县区推荐的107个申报市级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项目进行抽查考评。
2023年度第五批一级造价工程师省内、进省变更贴条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令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法规与标准以及有关文件规定,我处对近期1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布。
2023年度第一批一级造价工程师省内、进省变更贴条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2023年度第二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证书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本人证(延续注册携带旧造价工程师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2022年度第二十八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证书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本人证(延续注册携带旧造价工程师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2023年度第一批一级造价师延续证书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造价师本人证(延续注册携带旧造价工程师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各县区(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房管局),各建筑行业协会,各建筑业企业、各进市施工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处对近期网上申报的1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2022年度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批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证书已到,请相关人员携带证书本人证(延续注册携带旧造价工程师证书)到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5号窗领取。
为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保工程结构安全,鼓励企业多创精品,使评审工作更趋公开、公平、公正,现将2021年度拟评为淮安市优质结构工程进行公示。全市全年共申报优质结构工程471个,经过县市优质结构评审,共有101个项目拟评为淮安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对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单位、个人请于2022年9月29日前用署名书信或电话方式向淮安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办公室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