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美丽乡村,绿色农房建设为载体,推动优秀的农房设计方案,供广大农民群众选用,为新时代村镇建设提供服务,塑造富有地域特色的乡村风貌。我厅委托吉林省吉规城市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吉林省农房建设图集》(征求意见稿),现在我厅网站公示,时间自2020年8月25日-9月2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或建议(电子版本见附件《吉林省农房建设图集》(征求意见稿)(电子版)下载)。 [详细]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减少审批程序,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拟对小型项目取消施工图审查环节,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 [详细]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 [详细]
今年以来,多个省份相继发生多起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近期长春市、辽源市也相继发生了塔吊倒塌和塔吊事故,给人民的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 [详细]
为完善工程结算管理,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厅起草了《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详细]
根据《关于做好吉林省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吉司办发〔2020〕20号)和《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298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对《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吉建招〔2016〕9号)文件予以废止,相关管理规定另行发布。 [详细]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全面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详细]
取消《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意见》(吉建管〔2016〕13号)中“二、支持省级重点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中的“(二)支持省级重点扶持企业承担工程。列入名录的重点扶持企业,优先参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重点工程、大型工程项目投标;投标不再进行资格预审,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将不具有类似业绩作为否定条件,同等条件优先中标”。 [详细]
现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单位)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详细]
按照国家促进经济发展和省政府“六稳”、“六保”的总体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新一轮促消费扩内需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26号)。 [详细]
一、检测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核(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技术人员,应具有与检测业务相关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从事检测活动及在检测报告上签字。(二)各检测机构可根据自有检测资质,自主开展岗位培训考核工作,培训考核合格人员由检测机构发放企业岗位证书。检测机构也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择优委托其他具备培训考核能力的检测机构,对本单位检测技术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详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298号)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吉建办﹝2020﹞6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制定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请你们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加快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详细]
现就贯彻落实《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意见》(吉建发[2019]3号),提出以下设计管理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详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吸取白山市“6·15”事故教训,做到一地出事故,全行业受教育,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生产,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思想,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把防范事故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履行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深入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查漏洞补短板,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研究制定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详细]
一是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9〕7号),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详细]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扶持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经研究决定,对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再优化,其中的工伤保险事宜实行承诺制办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六稳”“六保”任务真正落地 [详细]
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招〔2018〕2号)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333户招标代理机构开展2019年度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详细]
对《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第五条进行调整,增加“获吉林省优质工程奖的加2分,有效期2年;获吉林省优质工程装饰奖的加1分,有效期2年”。 [详细]
原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持纸质证书的企业在办理资质新设立、变更、延续、增项、升级等业务后,启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同时作废。 [详细]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组织推荐城市总建筑师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司局函科[2020]4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详细]
为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美丽乡村,绿色农房建设为载体,推动优秀的农房设计方案,供广大农民群众选用,为新时代村镇建设提供服务,塑造富有地域特色的乡村风貌。我厅委托吉林省吉规城市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吉林省农房建设图集》(征求意见稿),现在我厅网站公示,时间自2020年8月25日-9月2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或建议(电子版本见附件《吉林省农房建设图集》(征求意见稿)(电子版)下载)。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减少审批程序,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拟对小型项目取消施工图审查环节,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
今年以来,多个省份相继发生多起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近期长春市、辽源市也相继发生了塔吊倒塌和塔吊事故,给人民的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
为完善工程结算管理,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厅起草了《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根据《关于做好吉林省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吉司办发〔2020〕20号)和《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298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对《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吉建招〔2016〕9号)文件予以废止,相关管理规定另行发布。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全面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取消《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意见》(吉建管〔2016〕13号)中“二、支持省级重点扶持企业做大做强”中的“(二)支持省级重点扶持企业承担工程。列入名录的重点扶持企业,优先参与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重点工程、大型工程项目投标;投标不再进行资格预审,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将不具有类似业绩作为否定条件,同等条件优先中标”。
现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单位)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按照国家促进经济发展和省政府“六稳”、“六保”的总体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新一轮促消费扩内需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26号)。
一、检测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考核(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技术人员,应具有与检测业务相关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从事检测活动及在检测报告上签字。(二)各检测机构可根据自有检测资质,自主开展岗位培训考核工作,培训考核合格人员由检测机构发放企业岗位证书。检测机构也可以在全省范围内择优委托其他具备培训考核能力的检测机构,对本单位检测技术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298号)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吉建办﹝2020﹞6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制定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请你们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加快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现就贯彻落实《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意见》(吉建发[2019]3号),提出以下设计管理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认真吸取白山市“6·15”事故教训,做到一地出事故,全行业受教育,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生产,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思想,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把防范事故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履行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深入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查漏洞补短板,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研究制定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一是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9〕7号),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扶持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经研究决定,对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再优化,其中的工伤保险事宜实行承诺制办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六稳”“六保”任务真正落地
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招〔2018〕2号)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333户招标代理机构开展2019年度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对《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办法》第五条进行调整,增加“获吉林省优质工程奖的加2分,有效期2年;获吉林省优质工程装饰奖的加1分,有效期2年”。
原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持纸质证书的企业在办理资质新设立、变更、延续、增项、升级等业务后,启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同时作废。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组织推荐城市总建筑师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司局函科[2020]4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