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招〔2018〕2号)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333户招标代理机构开展2019年度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详细]
一是要认真学习研究。各地要采取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逐条逐款认真学习《办法》的各项规定,深入分析研究,加强政策宣传,推动房屋征收工作扎实稳步开展。二是要深入贯彻落实。按照《办法》的规定,各市县要尽快研究制定当地房屋征收的具体政策、办法、标准,理顺原有工作中不规范、不完善的程序和做法,推动房屋征收工作有序开展。请各地将对《办法》的研究落实情况,于3月底前报省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详细]
为加强我省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增强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意识,促进招标投标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招〔2018〕2号)文件规定,为做好2019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 [详细]
按照《关于修订及开展2019年度信用评级的通知》(吉建设〔2020〕6号)要求,现将2019年度全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级结果公示,公示期15天,截止时间5月1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已公示的评级结果有异议,均可向省住建厅勘察设计处反映。 [详细]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细化相关管理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 [详细]
一、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政府投资(以政府投资为主)项目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详细]
2020年1月21日至27日,按照《关于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管理模式的通知》(吉建安〔2019〕9号)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9〕9号)要求,在企业申报、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的基础上,省住建厅又委托吉林省建筑器材租赁协会建筑机械分会对公示的第二批“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单进行了评价。 [详细]
为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规范基坑及边坡工程设计行为,确保基坑及边坡工程以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基坑及边坡工程设计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详细]
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招〔2018〕2号)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333户招标代理机构开展2019年度行业信用评价工作。
一是要认真学习研究。各地要采取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逐条逐款认真学习《办法》的各项规定,深入分析研究,加强政策宣传,推动房屋征收工作扎实稳步开展。二是要深入贯彻落实。按照《办法》的规定,各市县要尽快研究制定当地房屋征收的具体政策、办法、标准,理顺原有工作中不规范、不完善的程序和做法,推动房屋征收工作有序开展。请各地将对《办法》的研究落实情况,于3月底前报省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为加强我省招标代理机构动态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增强招标代理机构诚信意识,促进招标投标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建招〔2018〕2号)文件规定,为做好2019年度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
按照《关于修订及开展2019年度信用评级的通知》(吉建设〔2020〕6号)要求,现将2019年度全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级结果公示,公示期15天,截止时间5月1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已公示的评级结果有异议,均可向省住建厅勘察设计处反映。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细化相关管理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
一、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政府投资(以政府投资为主)项目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装配式建筑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2020年1月21日至27日,按照《关于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管理模式的通知》(吉建安〔2019〕9号)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吉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发布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9〕9号)要求,在企业申报、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的基础上,省住建厅又委托吉林省建筑器材租赁协会建筑机械分会对公示的第二批“建机一体化”企业名单进行了评价。
为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规范基坑及边坡工程设计行为,确保基坑及边坡工程以及其周边环境的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基坑及边坡工程设计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