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建造师 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的公告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的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现向社会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 [住建部]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建城〔2023〕7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交通委,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是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对促进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但在统筹规划、协同发展、精细治理、服务质量等方面还存在突出问题,与新发展阶段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不

  • 2023年第十五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陈勤等38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李晓峰等47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董红霞等46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杨倩等43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胡红等5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5日。

  • 2023年第十三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高见闻等48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安毅等71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李威峰等91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马建英等53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安晓晓等10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7日。

  • 2023年第十二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陈永学等62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杜媛媛等74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陈冬等113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李东炎1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张如一等84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范李科等6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日。

  • 2023年第十一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陈税琳等97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郑志1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刘宁等112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邓奕雯等187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郭顺利等152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陈玉林等26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

  • 2023年第十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胡学林等155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陈恒伟等136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常晨晨等195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张涛等150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常大山等28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

  • 征求2023年重庆市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征求意见稿)社会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资控制,提高投资估算编制质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市造价总站组织编制了2023年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研究,于2023年5月22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造价总站。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3年度第一批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公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21〕23号)要求,我部组织完成了2023年度第一批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审查工作。现将通过审查的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日期截止到2023年5月12日。

  • 2023年第九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高美玲等223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李宗效等9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陈彦秋等263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李昭等11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陈霖等353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胡启建等9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8);丁志政等277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童谣等

  • 2023年第九批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审核,程鹏等624人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肖霖等5人不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