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运管系统砥砺奋进、攻坚克难,切实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较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全国水库无一溃坝,主要干流堤防无一决口。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近期,我部组织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转来的46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2023年1月6日至1月12日)。
截至2022年11月15日,水利部收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转来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申请共46项,其中,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申请1项、一级资质申请39项、一级资质陈述5项,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申请1项(详见附件1)。
根据广东省工程造价信息化平台监测数据和相关信息,现发布2022年12月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劳务市场用工价格监测报告,供各方参考。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王强强等23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刘红等23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严涛等39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王静等2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李柳松等13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李潇洛1人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刘威等11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审核,闫珊等68人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水利部“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总结大会精神,在水利工程建设中提升和强化质量意识,弘扬“工匠精神”,助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水利工程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中水协〔2022〕5号),我会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水利工程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申报工作,经初审、资料评价、发表评价和评价委员会审定,确定2022年度水利工程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1052项,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延兆奇等20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李健1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任杰等22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彭伟等3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于易平等36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伊惠玲等4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8);朱猛猛等23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任楠楠等12人符合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审核,聂菲等70人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于泽等6人不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01月1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审核,杨方雨等135人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车云等3人不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0日。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曹杰等29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王强强等2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何晓兰等48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刘红等3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程庆来等77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赵凯等7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8);薛慧杰等26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付特1人不符合注册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供货单位)信用评价标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息化单位)信用评价标准》(中水协〔2021〕29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供货、信息化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中水协〔2022〕26号)要求,我会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供货、信息化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现予以公示(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个工作日(2022年12月1日至12月9日)。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要求,为加强对申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的审查管理,保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包括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等五个专业)的注册审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审查工作细则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综合研判,决定取消原定于11月26日、27日举行的北京考区2022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9项资格考试。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综合研判,决定取消原定于12月举行的北京考区2022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等5项资格考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审核,马志新等156人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姚宁宁等36人不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日。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索新爱等38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郑改平等13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李红瑀等40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王聪等13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通知,选取北京、天津、重庆等24个城市开展智能建造试点,积极探索建筑业转型发展的新路径,试点时间为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