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初审意见的公示

    近期,我部组织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转来的46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2023年1月6日至1月12日)。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申报企业主要信息的公示

    截至2022年11月15日,水利部收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转来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申请共46项,其中,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申请1项、一级资质申请39项、一级资质陈述5项,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申请1项(详见附件1)。

  • 2023年第二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王强强等23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刘红等23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严涛等39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王静等2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李柳松等13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李潇洛1人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刘威等11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

  • 公布2022年度水利工程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水利部“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总结大会精神,在水利工程建设中提升和强化质量意识,弘扬“工匠精神”,助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水利工程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中水协〔2022〕5号),我会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水利工程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申报工作,经初审、资料评价、发表评价和评价委员会审定,确定2022年度水利工程优秀质量管理小组成果1052项,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 2023年第一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延兆奇等20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李健1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任杰等22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彭伟等3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于易平等36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伊惠玲等4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8);朱猛猛等23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任楠楠等12人符合注

  • 2023年第一批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审核,聂菲等70人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于泽等6人不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01月16日。

  • 2022年第二十三批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审核,杨方雨等135人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车云等3人不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0日。

  • 2022年第二十三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曹杰等29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王强强等2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何晓兰等48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刘红等3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程庆来等77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赵凯等7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8);薛慧杰等26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付特1人不符合注册

  • 2022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供货、信息化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公示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供货单位)信用评价标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息化单位)信用评价标准》(中水协〔2021〕29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供货、信息化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中水协〔2022〕26号)要求,我会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供货、信息化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现予以公示(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个工作日(2022年12月1日至12月9日)。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审查工作细则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要求,为加强对申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的审查管理,保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包括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等五个专业)的注册审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审查工作细则

  • 2022年第二十二批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审核,马志新等156人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姚宁宁等36人不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日。

  • 2022年第二十二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索新爱等38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郑改平等13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李红瑀等40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王聪等13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