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任志礼等17358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协字〔2020〕023号)的要求,由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制订的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超大跨山岭隧道技术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协字〔2021〕020号)的要求,由上海同人里岩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制订的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注浆挤扩钻孔灌注桩技术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协字〔2022〕013号)的要求,由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制订的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既有建筑天-空-地安全监测通用技术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协字〔2022〕013号)的要求,由昊基工程建设(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建研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牵头制订的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吊篮应用技术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协字〔2022〕013号)的要求,由东南大学牵头制订的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加固原木结构技术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协字〔2022〕013号)的要求,由华商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牵头制订的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水产品加工车间设计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协字〔2022〕040号)的要求,由陆军工程大学国防工程学院牵头制订的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城市重大市政基础设施数据汇聚与分类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协字〔2022〕040号)的要求,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和建研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牵头制订的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建设工程检验机构安全检验操作规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和专家: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协字〔2018〕030号)的要求,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牵头制订的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加筋玻纤增强装配式房屋结构应用技术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丁海宾等24327名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的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未批准注册的人员,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最新进度查询”栏目查询不予注册原因,并可自行打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不予许可告知书》。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的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现向社会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交通委,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是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对促进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但在统筹规划、协同发展、精细治理、服务质量等方面还存在突出问题,与新发展阶段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不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丁小鹏等282人符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4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审核,丁士泓等51人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4日。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范超勇等519人符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9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审核,林建明等67人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9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现将我部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单位名单(2023年度第十批)予以公布。未予核准的单位可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申请事项办理进度查询(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158号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蔡宇等2883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157号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白磊等3516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