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审核,陈弘晔等53人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1日。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以下简称詹天佑大奖)是经国家批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科技部首批核准,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和北京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主办,面向我国土木工程行业科技创新最高奖。詹天佑大奖在建筑、交通、铁道、水利等建设主管部门的支持与指导下,由“詹天佑大奖指导委员会”和“詹天佑大奖评选委员会”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和水利部“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总结大会精神,在水利工程建设中提升和强化质量意识,弘扬“工匠精神”,助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经研究,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以下简称工程协会)组织开展2023年度水利工程优秀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成果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范士阔等9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金丽娜等18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张周练1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黄志清等47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杜勇等21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严振裕等3人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鲁家刚等4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审核,郭春磊等50人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李云波等5人不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17日。
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各有关分支机构
现发布我省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023年1月人工价格指数和台班价格指数;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材料价格指数和工程造价指数如下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赵蒙蒙等14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汤莉等3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董毅等20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侯咏梅等46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刘志旺1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刘坤等15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李毓中1人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8);吴燕等2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审核,李巧鸽等77人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张敏利等4人不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日。
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2月12日,水利部收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转来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申请共6项,其中,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申请2项、一级资质申请4项(详见附件1)。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装协会(分会),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中国安装协会(会员单位)地区联络组,各会员单位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孟凡智等11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韩凤丽等19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石海等20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龙际根等9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何剑洪等9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经审核,金旖等59人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高德广等4人不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7日。
2022年11月21日至25日,水利部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申请进行了网上预受理。经审核,共有748家单位的939项申请通过预受理,包括636家单位提出的725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524项,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141项,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6项,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54项(详见附件1);112家单位提出的214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申请,其中岩土工程56项,混凝土工程47项,金属结构44项,机械电气22项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的通知》(办建设〔2022〕205号),水利部组织开展了本年度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
2022年,全国运管系统砥砺奋进、攻坚克难,切实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较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全国水库无一溃坝,主要干流堤防无一决口。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水利工程质量,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近期,我部组织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转来的46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2023年1月6日至1月12日)。
截至2022年11月15日,水利部收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转来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申请共46项,其中,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申请1项、一级资质申请39项、一级资质陈述5项,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申请1项(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