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网政策
  • 转发中水协开展2023年度水利行业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水利部“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总结大会精神,助力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行业施工技术水平,推动技术创新,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中水协〔2016〕6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水利行业工法(以下简称工法)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详细]

  • 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水利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建设〔2021〕334号),决定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 [详细]

  • 浙江省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家名单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与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水监督〔2021〕16号)和《浙江省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水建协〔2022〕2号),经自愿报名,我厅组织资格审核,拟同意叶飞等202名专家入库,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6月14日起至6月21日止。如对以上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问题。单位反映问题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问题需使用真实姓名。 [详细]

  • 2022年度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报名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从今年起降低或取消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为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详细]

  • 省建设厅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加强施工现场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和“智慧工地”建设,全面推进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489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浙建质安发〔2019〕208号)、《关于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建建发〔2018〕348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 [详细]

  • 水利部开展一级造价工程注册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水利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建设〔2021〕334号),水利部决定即日起开展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 [详细]

  • 开展2022年度第一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水安监〔2011〕374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办安监函〔2015〕1516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第一批全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工作。 [详细]

  • 省建设厅启用房屋建筑和市政领域招标投标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办理系统的通知

    为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实现全省招标投标政务服务事项综合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好差评”闭环。根据省委改革办、省建设厅、省大数据局《关于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政务服务事项2.0改造升级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1〕135号)要求,我厅已组织建成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领域招标投标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办理系统(以下简称“招投标事项办理系统”),并通过了省大数据局的统一验收,经研究定于2022年1月24日上线运行。 [详细]

  • 公布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质量检查结果的通知

    为规范造价咨询行业计价行为,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推动企业科学诚信发展,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浙建站市〔2021〕12号)文件要求,我站组织开展了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质量的检查工作。 [详细]

  • 开展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2021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0〕4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公布2020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29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取得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的人员开展2021年度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细]

  • 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水利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建设〔2021〕334号),决定开展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

  • 浙江省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家名单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与评审工作的通知》(浙水监督〔2021〕16号)和《浙江省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水建协〔2022〕2号),经自愿报名,我厅组织资格审核,拟同意叶飞等202名专家入库,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6月14日起至6月21日止。如对以上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厅反映问题。单位反映问题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问题需使用真实姓名。

  • 2022年度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报名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从今年起降低或取消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为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补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省建设厅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加强施工现场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和“智慧工地”建设,全面推进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489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浙建质安发〔2019〕208号)、《关于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建建发〔2018〕348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

  • 水利部开展一级造价工程注册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水利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建设〔2021〕334号),水利部决定即日起开展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

  • 开展2022年度第一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水安监〔2011〕374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办安监函〔2015〕1516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第一批全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工作。

  • 省建设厅启用房屋建筑和市政领域招标投标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办理系统的通知

    为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实现全省招标投标政务服务事项综合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好差评”闭环。根据省委改革办、省建设厅、省大数据局《关于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政务服务事项2.0改造升级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1〕135号)要求,我厅已组织建成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领域招标投标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办理系统(以下简称“招投标事项办理系统”),并通过了省大数据局的统一验收,经研究定于2022年1月24日上线运行。

  • 公布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质量检查结果的通知

    为规范造价咨询行业计价行为,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推动企业科学诚信发展,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浙建站市〔2021〕12号)文件要求,我站组织开展了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质量的检查工作。

  • 开展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2021年度注册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0〕4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公布2020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29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取得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的人员开展2021年度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