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小水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小水电运行安全,根据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印发的水监督〔2022〕50号《关于全面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及小水电安全监管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小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 [详细]
为全面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实现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 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并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授予质量管理先进、经营绩效显著的淳安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复评)、浙江秀水环保有限公司、浙江敬存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鼎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淳安县二轻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淳安千岛湖友好旅行社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2021年淳安县人民政府质量奖”。 [详细]
现将2022年3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培训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详细]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加强施工现场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和“智慧工地”建设,全面推进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489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浙建质安发〔2019〕208号)、《关于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建建发〔2018〕348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 [详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水利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建设〔2021〕334号),水利部决定即日起开展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 [详细]
根据《关于202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设执委〔2021〕2号)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度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2年3月16日至29 日止)。 [详细]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详细]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住建部将对负责审批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资质标准作出重大修改。 [详细]
《杭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优秀成果评审细则(2022年)》(以下简称《评审细则》)和《2022年度杭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优秀成果预报名表》(以下简称《预报名表》)可在杭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网站下载。 [详细]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水安监〔2011〕374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办安监函〔2015〕1516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第一批全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工作。 [详细]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毕爽等1147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详细]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详细]
现将2022年1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培训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详细]
以上专业工具软件开发单位应及时做好各自用户的指导培训工作和后续跟踪服务,进一步提高专业工具软件的稳定性和质量。如因软件质量或服务不到位等造成相关工程量清单数据无法被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导入或者识别错误的,则相关责任由专业工具软件开发单位承担。 [详细]
为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实现全省招标投标政务服务事项综合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好差评”闭环。根据省委改革办、省建设厅、省大数据局《关于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政务服务事项2.0改造升级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1〕135号)要求,我厅已组织建成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领域招标投标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办理系统(以下简称“招投标事项办理系统”),并通过了省大数据局的统一验收,经研究定于2022年1月24日上线运行。 [详细]
为规范造价咨询行业计价行为,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推动企业科学诚信发展,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浙建站市〔2021〕12号)文件要求,我站组织开展了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质量的检查工作。 [详细]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1〕34号)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度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5日止)。 [详细]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培训相关工作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详细]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1〕22号)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度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23日止)。 [详细]
2021年9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合格人员名单已经公布(详见附件),现将我市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项通知 [详细]
为进一步加强小水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小水电运行安全,根据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印发的水监督〔2022〕50号《关于全面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及小水电安全监管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小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
为全面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县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实现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 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并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授予质量管理先进、经营绩效显著的淳安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复评)、浙江秀水环保有限公司、浙江敬存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鼎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淳安县二轻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淳安千岛湖友好旅行社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2021年淳安县人民政府质量奖”。
现将2022年3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培训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加强施工现场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和“智慧工地”建设,全面推进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办质函〔2020〕489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浙建质安发〔2019〕208号)、《关于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建建发〔2018〕348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水利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建设〔2021〕334号),水利部决定即日起开展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工作。
根据《关于2021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设执委〔2021〕2号)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度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2年3月16日至29 日止)。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等4项资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住建部将对负责审批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资质标准作出重大修改。
《杭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优秀成果评审细则(2022年)》(以下简称《评审细则》)和《2022年度杭州市勘察设计行业优秀成果预报名表》(以下简称《预报名表》)可在杭州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网站下载。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水安监〔2011〕374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办安监函〔2015〕1516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第一批全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工作。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核,毕爽等1147人符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2022年1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培训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以上专业工具软件开发单位应及时做好各自用户的指导培训工作和后续跟踪服务,进一步提高专业工具软件的稳定性和质量。如因软件质量或服务不到位等造成相关工程量清单数据无法被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导入或者识别错误的,则相关责任由专业工具软件开发单位承担。
为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实现全省招标投标政务服务事项综合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好差评”闭环。根据省委改革办、省建设厅、省大数据局《关于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政务服务事项2.0改造升级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函〔2021〕135号)要求,我厅已组织建成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领域招标投标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办理系统(以下简称“招投标事项办理系统”),并通过了省大数据局的统一验收,经研究定于2022年1月24日上线运行。
为规范造价咨询行业计价行为,进一步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推动企业科学诚信发展,依据《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浙建站市〔2021〕12号)文件要求,我站组织开展了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质量的检查工作。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1〕34号)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度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5日止)。
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培训相关工作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1〕22号)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度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23日止)。
2021年9月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合格人员名单已经公布(详见附件),现将我市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