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完成了浙江省之江文化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等2项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截至2020年10月31日。 [详细]
1、合格人员须凭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领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同一单位需统一领取);2、执业人员应按照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的统一要求和规定样式自行刻制执业印章(样式附后)。希相关人员相互转告,严格按照本文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以免造成不便。 [详细]
根据《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20]26号)文件要求,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已经开始。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申报,并直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无需提交纸质资料。 [详细]
当前,随着国家建设的持续发展以及建设行业改革的深入,监理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提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各级政府部门进一步重视工程监理作用的发挥。近期,中央巡视组提出了加强对工程监理队伍的监管,更是对我们监理行业的重视和鞭策。 [详细]
1、合格人员须凭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领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同一单位需统一领取);2、执业人员应按照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的统一要求和规定样式自行刻制执业印章(样式附后) [详细]
一、注册条件为取得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明,其中申请免考人员需通过免考一门的审核(审核不通过名单见附件2)。 [详细]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明确有关事项。 [详细]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水安监〔2011〕374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办安监函〔2015〕1516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第三批全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工作。考试仅针对我省具有水利施工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无水利施工资质企业不得组织人员考试 [详细]
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行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地址:www.zjzwfw.gov.cn/),按照提示要求在线填报注册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并完成电子签章。系统收到申请表即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注册的信息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电子证书,申请人可在网上查询审核状态及结果。 [详细]
根据杭州市建委《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9〕187号,附件1)要求,协会将对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到期的杭州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和延期验印工作 [详细]
为深入推进水利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水利建设市场营商环境,切实提升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资质管理水平,充分激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鉴于纳入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体系的监理工程师实施统一管理的新制度尚未出台,经研究,现就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工作通知 [详细]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事中事后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计价行为,决定开展202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检查工作(以下简称检查) [详细]
1、合格人员须凭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领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同一单位需统一领取);2、执业人员应按照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的统一要求和规定样式自行刻制执业印章(样式附后)。 [详细]
2020年第七批初始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章各单位、个人自己联系刻章店刻制)开始发放,现将有关领取事项通知 [详细]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颁布实施已逾一年半,为对2018版计价依据进行跟踪问效,并推进计价依据动态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发布关于《征集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执行情况反馈意见的通知》(建站计函[2020]9号),征集2018版计价依据执行情况,及执行中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和建议意见,包括定额表述不明确,需要进一步说明完善,新发现需要勘误的内容,定额项目设置或消耗量不合理、定额缺项等 [详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决定在全国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北京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条件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改革试点。 [详细]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8〕341号),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等单位编制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已完成报批稿的编制工作。现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报批稿)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2020年8月23日。 [详细]
2020年度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履约评价已完成系统填报内容的审核。公示期间对相关单位提出的得分核对意见进行了复核,并对部分企业的得分进行更新,现将公示期延长至2020年8月3日,请各相关单位在公示期内复核。 [详细]
(一)年龄不超过65周岁。(二)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详细]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5号)和《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详细]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科〔2017〕238号)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完成了浙江省之江文化中心建设工程项目等2项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截至2020年10月31日。
1、合格人员须凭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领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同一单位需统一领取);2、执业人员应按照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的统一要求和规定样式自行刻制执业印章(样式附后)。希相关人员相互转告,严格按照本文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以免造成不便。
根据《关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20]26号)文件要求,2020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已经开始。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申报,并直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核,无需提交纸质资料。
当前,随着国家建设的持续发展以及建设行业改革的深入,监理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提出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对工程监理的监管,各级政府部门进一步重视工程监理作用的发挥。近期,中央巡视组提出了加强对工程监理队伍的监管,更是对我们监理行业的重视和鞭策。
1、合格人员须凭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领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同一单位需统一领取);2、执业人员应按照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的统一要求和规定样式自行刻制执业印章(样式附后)
一、注册条件为取得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明,其中申请免考人员需通过免考一门的审核(审核不通过名单见附件2)。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浙江省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明确有关事项。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规定》(水安监〔2011〕374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办安监函〔2015〕1516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第三批全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工作。考试仅针对我省具有水利施工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无水利施工资质企业不得组织人员考试
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行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地址:www.zjzwfw.gov.cn/),按照提示要求在线填报注册信息,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并完成电子签章。系统收到申请表即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注册的信息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电子证书,申请人可在网上查询审核状态及结果。
根据杭州市建委《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延期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9〕187号,附件1)要求,协会将对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到期的杭州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和延期验印工作
为深入推进水利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水利建设市场营商环境,切实提升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资质管理水平,充分激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鉴于纳入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体系的监理工程师实施统一管理的新制度尚未出台,经研究,现就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工作通知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事中事后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计价行为,决定开展2020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检查工作(以下简称检查)
1、合格人员须凭单位介绍信或本人身份证领取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同一单位需统一领取);2、执业人员应按照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的统一要求和规定样式自行刻制执业印章(样式附后)。
2020年第七批初始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章各单位、个人自己联系刻章店刻制)开始发放,现将有关领取事项通知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颁布实施已逾一年半,为对2018版计价依据进行跟踪问效,并推进计价依据动态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发布关于《征集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执行情况反馈意见的通知》(建站计函[2020]9号),征集2018版计价依据执行情况,及执行中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和建议意见,包括定额表述不明确,需要进一步说明完善,新发现需要勘误的内容,定额项目设置或消耗量不合理、定额缺项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决定在全国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北京市、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条件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改革试点。
根据我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8〕341号),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等单位编制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已完成报批稿的编制工作。现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检查用表标准》(报批稿)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2020年8月23日。
2020年度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履约评价已完成系统填报内容的审核。公示期间对相关单位提出的得分核对意见进行了复核,并对部分企业的得分进行更新,现将公示期延长至2020年8月3日,请各相关单位在公示期内复核。
(一)年龄不超过65周岁。(二)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5号)和《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